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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地税局做客《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
时间:2017.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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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地税局做客

《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

方案提纲

 

节目时间:

2017年4月18日(星期二)上午10:00——11:00

节目地点:

金堂人民广播电台

节目播出频率:

金堂人民广播电台:FM103.2

热线电话:

    028-84983300

上线单位:

金堂县地税局

做客嘉宾:

县地税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尹泽

县地税局政策法规科科长:李若愚

县地税局稽查局局长:李剑伟

县地税局综合税政科副科长:曹婷

县地税局服务征管科副科长:陈章宇

节目主题:

围绕金堂县地税局始终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使命,深化实施金堂工业强县、农业固本、文旅兴城战略,加快建设“富美金堂”,围绕全市地税系统新“12366”中期发展战略,深化税收改革,服务社会民生,生活中的税收等话

题与听众展开交流。

 

节目提纲及流程

 

第一部分:(开场部分,介绍嘉宾,介绍节目访谈主题)

《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宣传片片头

(音乐垫上)主持人:听众朋友大家好,这里是正在直播的金堂人民广播电台《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节目,我是主持人X X。听众朋友,我们《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是每周星期二和星期五的上午10:00将准时与您相约直播间,帮您解决困难和问题,欢迎听众朋友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84983300,参与我们的节目。

今天节目中,我们邀请到了县地税局的各位嘉宾走进直播间,就我县地税重点工作以及广大百姓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现场交流,今天做客我们直播节目的嘉宾是:金堂县地税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尹泽,政策法规科科长李若愚、稽查局局长李剑伟,综合税政科副科长曹婷,服务征管科副科长陈章宇。欢迎各位来到我们节目中,与广大听众进行交流。

尹泽:主持人好,听众朋友大家好,我是金堂县地税局总会计师尹泽。非常感谢金堂人民广播电台,为我们提供这样一个与广大听众朋友沟通交流的平台。同时,我也借此机会,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金堂地税事业发展的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今天,我和我的同事,将耐心听取朋友们的提问,并认真负责地给予解答,谢谢大家。

主持人:听众朋友,今天上线的各位嘉宾将围绕金堂县地税局始终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使命,深化实施金堂工业强县、农业固本、文旅兴城战略,加快建设“富美金堂”,围绕全市地税系统新“12366”中期发展战略,深化税收改革,服务社会民生,生活中的税收等话题与听众展开交流。如果您对金堂地税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或者有什么问题需要咨询和反映,都可以通过拨打热线电话84983300,与今天的嘉宾进行互动交流。好的,接下来,我们来关注一些热点话题。

主持人:大家知道,任何一个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包括农业、水利、交通等等各类公共设施建设,都离不开资金支持,而税收为我们县域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请问尹总,我们地税去年组织收入情况怎么样?

尹泽:2016年我局共组织入库各项收入184,900万元,同比增长31.31%。完成税收收入177,499万元,同比增长35.17%。圆满完成了市、县两级收入目标,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做出了我们应有的贡献。

主持人:好的,感谢尹总!去年我们的地税工作的确取得了非常好的成绩,那今年地税有哪些重点工作呢?

尹泽:2017年,是“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的攻坚之年,是“营改增”后成都地税“二次创业”的开局之年,也是金堂县委县政府加快富美金堂建设、决胜全面小康的关键之年。今年,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市局工作会议精神,稳中求进,团结拼搏,真抓实干,为全面实现成都地税“12366”中期发展战略,为建设富美金堂而努力,全力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一是服务地方发展,大力组织收入。强化税源监控,加强调查摸底,寻找新的税源增长点。加强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附征税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税种的管理。加强国地合作,通过统筹办税资源,共享涉税信息,强化执法协作等形式形成税收征管合力。强化综合治税,依托全县税收征管保障工作体系,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保障地方税收的稳定增长。二是坚持依法治税,推进法治建设。多维度开展“七五”普法工作,落实简政放权,提升依法行政、依法治税水平。强化执法监督,建立完善对税收执法行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日常监督机制。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完善一个平台两份清单,广泛接受外部监督,提高执法的透明度。严格过错责任追究,切实做到赏罚分明,奖惩适当,以确保税收执法权依法运行。三是助力税收改革,强化税收征管。落实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全面推动国地税深度合作,积极整合作资源、共建办税服务厅,与国税建立发票信息比对机制,进一步提升税收监管质效;做好“银税互动”工作,健全纳税人信用体系,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减负降税,让纳税人真切的享受到税收改革红利。四是优化纳税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强化“地税在身边,服务到永远”核心理念,持续推进《纳税服务规范》,有针对性地简化征管流程、规范执法程序。加强办税大厅建设,优化前台纳税服务。加强对办税服务厅协税员管理,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对网厅、手机APP的推广,通过纳税人学堂加强对纳税人的培训,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树立地税部门良好社会形象。五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廉洁地税。全面压实“两个责任”,做好源头防控, 加强日常监督,积极推广应用“两权”运行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加大监察内审力度,形成依靠制度和科技管人、管事、管风险的严密监督体系,努力建设“清廉型”地税机关。

主持人:刚才尹总提到了“一个平台两份清单”,我知道两个清单是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能不能给我们介绍一下地税局在“晒”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是如何做的呢?

李若愚:大家好,我是金堂县地方税务局政策法规科科长李若愚,下面由我来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为强化权力与责任结合,让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共同成为依法履职的准绳,金堂县地税局筑好责任防线,严格追究问责,“三招”编制“责任清单”,为全体干部戴上“紧箍咒”。

一是坚持“一条准则”。按照“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是担当”的原则,厘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八大项共82权力项所对应的责任,从责任主体、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和监督电话等内容细化到每项责任项的具体环节,并进行公布,接受全社会监督,从而种好“责任田”,筑好责任防线。

二是注重“两个结合”。事前与事后相结合,适应管理职能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突出制定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做到从监管内容、方式到总结、归档都有章可循;问题与问责相结合,以问题为导向,聚焦税收执法中易发生问题的关键环节,由此倒逼责任意识,巩固责任防线。

三是强化“三个问责”。做到有责必问,严格按照责任清单查找问题,对没有担责的行为进行处理,促使全局上下以责任清单为行动宝典,严格落实责任;强调问责必严,由局领导带头,法规、监察、人事等部门联合形成问责小组,对失职失责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形成问责常态,结合“四个全面”战略部署,不断完善和调整责任清单,逐步建立长效机制,让问责成为常态。

主持人:谢谢李科长的详细讲解。那么接下来我们聊一个热点问题,在今年的3月24日,成都的限购政策再次升级,将限购的范围从新房扩大到了二手房。买房子与我们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也是全民都非常关注的一个话题。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在购房中涉及到的税收问题。首先,请征管科的陈章宇副科长为我们介绍个人购买房屋应该如何缴税这个问题。

陈章宇:好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是金堂县地方税务局征管科副科长陈章宇,下面我从两方面为大家介绍一下个人购买房屋的涉税问题。首先是个人购买住房,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 号)规定,自 2016年 2 月 22 日起,①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 90 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 1% 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 90 平方米以上的,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契税。②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 90 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 1% 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 90 平方米以上的,减按 2% 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从 2008 年 11 月 1 日起 ,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免征印花税。

第二是个人购买商铺如何缴税, ①是契税:按实际成交价格的 3% 征收。②是印花税: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权利许可证照”按件贴花五元。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我的介绍完毕,谢谢主持人。

主持人:刚才您提到了在买房屋的时候要缴纳契税,那么,营改增后,在买二手房时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是否包含增值税呢?

曹婷:大家好,我是金堂县地方税务局综合税政科副科长曹婷,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大家。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一条规定:“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第五条规定:“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第六条规定:“在计征上述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例如:房屋的成交价格为1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5%,那么,计征契税的计税价格就为100/(1+5%)=95.24万元。

主持人:刚才我们了解了个人买房子时要缴纳的税,那么,如果是要卖房子又该怎么缴税呢?

陈章宇:在成都市内个人转让住房应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按照增值税额分别计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下面我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各个税种具体的情况。

(1)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 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 5% 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 2 年以上 ( 含 2 年 ) 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依据纳税人转让的住房所在行政区域,分别按转让住房所缴纳增值税额的 7%、5%、1% 计征,市区按 7%,县城、镇按 5%,其余按 1%,我们金堂应该按5%的标准来征收。

(3)教育费附加:按转让住房所缴纳增值税额的 3% 计征。

(4)地方教育附加:按转让住房所缴纳增值税额的 2% 计征。

(5)个人所得税 :①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 号)规定,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但必须保证各税种计税价格一致。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②个人通过拍卖市场取得的房屋拍卖收入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房屋原值应按照纳税人提供的合法、完整、准确的凭证予以扣除;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统一按转让收入全额的 3% 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③个人转让自用 5 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9〕278 号)

(6)印花税 : 从 2008 年 11 月 1 日起 ,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免征印花税。

(7)土地增值税:根据财税〔2008〕137 号文件规定 , 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主持人:好的,谢谢陈科长的详细讲解,相信我们的听众朋友们学到了不少知识。那么,如果是个人出租住房,需不需要缴税,该如何缴税呢?

陈章宇:个人出租住房该如何缴税可以分为四种情况:

(1)月租金收入 800 以下(含 800)的,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率4%

(2)月租金收入 800 至30000(含 30000),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率为 4%,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 1%;

(3)月租金 30000 至 100000(含 100000)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税法规定执行, 增值税征收率为1.5%, 房产税税率为4%, 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1.5%。

(4)月租金100000以上, 免征印花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税法规定执行,增值税征收率为 1.5%,房产税税率为 4%,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 1.5%。

在这里我再为大家介绍一下个人出租非住房,也就是商铺该如何缴税。

(1)月租金收入 800 以下(含 800)的,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税率为 1‰,房产税税率为 4%;

(2)月租金收入 800 至 30000(含 30000),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税率为 1‰,房产税征收率为 6.2%,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 1.8%;

(3)月租金 30000至 100000(含 100000)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税法规定执行,增值税征收率为 5%,印花税税率为 1‰,房产税征收率为 6.9%,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 2%;

(4)月租金 100000 以上,增值税征收率为 5%,印花税税率为 1‰,房产税征收率为 8%,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税法规定执行。

个人出租非住房需申报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另行明细申报。

主持人:通过刚才陈科长的介绍,相信我们的听众朋友们对买卖房屋、出租房屋所需要缴纳的税收问题都有了一定的了解了。那么,我们生活中的税收问题除了房屋买卖、出租之外呢,还有什么税是由地税部门负责又与我们密切相关的呢?下面有请综合税政科曹副科长给我们解答这个问题。

曹婷:我们地税部门征收的税种中,有一个税是与我们每一个人都密切相关的,就是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涉及的税目很多,有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与我们每一个人的日常收入息息相关。

主持人:原来个人所得税有这么多的类目啊,我们在生活中似乎都没有特别注意到这些地方呢,说到这里,不知道能不能给我们讲讲从你们的工作经验中发现的觉得需要我们听众朋友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呢?

曹婷:那我就给大家说说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吧,如果不知道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的特殊优惠算法的话,可能会多交很多税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一条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也就是说,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不与工资薪金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我们再来看具体的计税办法,(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三部分:热线解答环节

《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宣传片片头+公益广告

主持人:今天的节目受到广大听众朋友的积极参与,导播告诉我,我们的热线电话已经接进来了,好的,我们来接听第一位听众的热线电话,听听他有什么需要咨询的。

热线1:你好,我在两年前购买了一套新房,到现在还没有缴纳契税。刚才我听了你们对契税优惠政策的介绍,现在的契税政策和两年前有了变化,请问现在缴纳契税应该按什么标准缴纳呢?

曹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问答口径》(税总纳便函〔2016〕27号)规定执行,即“凡是于2016年2月22日及以后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地产交易契税、符合《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条件的,均可享受优惠税率。”

据此,凡属于2016年2月22日及以后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地产交易契税的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均可享受契税的优惠税率。

热线2:你好,我现在要卖房子了,想咨询一下当初购房时我缴的维修基金、工本费是否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进行扣除呢?

曹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二条的规定,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一)商品房的房屋原值具体为: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二)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

(三)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综上所述,个人转让住房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实际缴纳的维修基金可计入房屋原值,工本费作为手续费可以扣除。

热线3:你好,我们公司前段时间在地税局开具的税票掉了,请问下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呢?能不能够补开税收票证呢?

陈章宇:纳税人遗失已完税税收票证需要主管税务机关另行提供的,应当登报声明原持有联次遗失,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和要求的身份证明,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或提供加盖征税专用章的原完税税收票证复印件。携带资料如下:

(1)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应提供书面申请,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一并提供纳税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热线4:你好,我在建筑公司上班,节假日经常加班,我想请问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取得2倍或3倍的加班工资,是否属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可不可以税前扣除呢?

曹婷: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四条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纳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因此,加班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热线5:你好,我想问两个问题,第一个是我今年年初买的车被盗了,能否申请退回已缴纳的车船税呢? 第二个问题是我又买了一辆二手车,但这辆车已经缴了车船税了,我还需要再缴税吗?

曹婷:我先回答你的第一个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第十九条的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因此,纳税人被盗的车辆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已缴车船税的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月份起至本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现在我回答第二个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第二十条的规定,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所以如果你买的二手车是已经缴了今年的车船税的就可以不用再纳税。

热线6:你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从父母那里继承的房产在办理过户时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曹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以下三种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第三条规定,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20%。

所以,如果你是从父母那里继承的房产,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热线7:你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现在从两个地方拿工资,接到地税局电话通知我是两处所得,要补报个人所得税,请问这是怎么回事?

陈章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于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你的这种情况属于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如果你之前没有告诉你工作的两家单位,他们都只按照你一个地方的工资代扣代缴了个税,请你尽快到办税服务大厅补缴个税并选择一家单位为固定申报单位,可由该单位汇总你的两处所得并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热线8:你好,我以前是个体户,自己一个人做生意,现在我和我的朋友打算一起做合伙企业,该怎样计算预缴个人所得税呢?

曹婷: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热线9:你好,我想请问一般纳税人企业是否可以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免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优惠政策?

曹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规定:“将免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三万,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月销售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的缴纳义务人。”

因此,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免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优惠政策。

热线10: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年终奖扣个税的问题,我的公司今年1月份给我发了一半的年终奖,剩余的一半是在3月发放的,但是两次奖金发下来的数额却相差很多,我去咨询财务上的同事,她告诉我是因为个税扣的不一样,请问她说的是真的吗,能给我解释一下具体的政策吗?

曹婷:其实刚才我们已经对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计税优惠办法进行了解读,不过因为这是优惠算法,国家也是有特殊规定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中第三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如果你1月份发年终奖的时候已经用了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优惠算法,在3月份的时候发放的年终奖就不能再使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而是并入到当月的工资薪金中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出现了两次奖金个税缴纳数额不一样的情况。

热线11:你好,我想咨询的是,如果我公司的法人变更了,是否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陈章宇:你咨询的这个问题是税务登记信息变化的问题,这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未涉及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事项的,由企业(纳税人)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变更。二是其他涉及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事项的,向工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你公司的法人变更属于第二种情况,可以直接向工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热线12:你好,我公司是到金堂来做工程的外地企业,请问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应该怎样征收?

曹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第二条规定: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该公告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

 

结束语:

《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宣传片片头+公益广告

主持人:好的,收音机前的听众朋友,您现在收听到的是金堂人民广播电台《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今天,金堂县地税局的各位嘉宾走进我们直播间,围绕深化实施工业强县、农业固本、文旅兴城战略,围绕加快建设富美金堂,围绕全市地税系统新“12366”中期发展战略,与我们的听众交流了房屋买卖、租赁中的税收问题,个人所得税的优惠等热点话题。在此,我们请尹总对今天的上线情况作一个小结。

尹泽:好的。非常感谢金堂人民广播电台提供这样一个机会,让我们非常荣幸地来到这里与广大听众朋友进行交流。直播的时间非常短暂,与听众朋友愉快地交流让我们感到意犹未尽。我们也非常珍惜这样的机会,来听一听大家对金堂地税的建议和意见,听一听大家需要什么,我们能为广大群众做些什么,也希望大家通过节目向我们提出更多的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作,共同营造和维护我县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如果大家今后有什么需要咨询的问题,请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12366,我们一定尽心为您解答。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金堂县地税局的各位嘉宾。听众朋友,今天的《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到这里就要结束了。感谢各位嘉宾参与今天的节目,也感谢广大听众朋友的收听。《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的首播时间是每周二上午的10:00—11:00,重播时间为每周五上午的10:00--11:00。在每期节目之外,听众朋友还可以通过拨打阳光政务热线84983300咨询反映问题。好的,听众朋友,本期节目就是这样,感谢您的收听,咱们下期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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