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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地税局做客《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
时间:2016.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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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地税局做客《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


节目时间:
2016年4月12日(星期二)上午10点至11点
节目地点:
金堂人民广播电台
节目播出频率:
金堂人民广播电台:FM103.2
上线单位:
金堂县地税局
做客嘉宾:
县地税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尹泽
县地税局综合税政科科长陈嗣龙,服务征管科科长张罗懿,政策法规科科长李若愚和稽查局局长李剑伟。
节目主题:
围绕金堂县地税局始终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使命,深化实施工业强县、农业固本、文旅兴城战略,坚持稳中求进、追赶跨越工作基调,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为全县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坚实财力保障。围绕全市地税系统新“12366”中期发展战略,“推进营改增试点 助力供给侧改革”话题与听众展开交流。
节目提纲及流程

第一部分:(开场部分,介绍嘉宾,介绍节目访谈主题)
《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宣传片片头
(音乐垫上)主持人:听众朋友大家好,这里是正在直播的金堂人民广播电台《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节目,我是主持人许莎莎。听众朋友,我们《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是每周星期二和星期五的上午10:00将准时与您相约直播间,帮您解决困难和问题,欢迎听众朋友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84983300,参与我们的节目。
今天节目中,我们邀请到了县地税局的各位嘉宾走进直播间,就我县地税重点工作以及广大百姓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现场交流,今天做客我们直播节目的嘉宾是:金堂县地税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尹泽,综合税政科科长陈嗣龙,服务征管科科长张罗懿,政策法规科科长李若愚和稽查局局长李剑伟。欢迎各位来到我们节目中,与广大听众进行交流。
尹泽:主持人好,听众朋友大家好,我是金堂县地税局总会计师尹泽。非常感谢金堂人民广播电台,为我们提供这样一个与广大听众朋友沟通交流的平台。同时,我也借此机会,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金堂地税事业发展的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今天,我和我的同事,将耐心听取朋友们的提问,并认真负责地给予解答,谢谢大家。
主持人:听众朋友,今天上线的各位嘉宾将围绕金堂县地税局始终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使命,深化实施工业强县、农业固本、文旅兴城战略,坚持稳中求进、追赶跨越工作基调,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为全县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坚实财力保障,围绕全市地税系统新“12366”中期发展战略,特别是“推进营改增试点 助力供给侧改革”等话题与听众展开交流。如果您对金堂地税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或者有什么问题需要咨询和反映,都可以通过拨打热线电话84983300,与今天的嘉宾进行互动交流。好的,接下来,我们来关注一些热点话题。
主持人:大家知道,任何一个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包括农业、水利、交通等等各类公共设施建设,都离不开资金支持,而税收为我们县域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请问尹总,我们地税去年组织收入情况怎么样?
尹泽: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局共组织入库各项收入169,500万元,同比增收19,598万元,增长13.07%,圆满完成了组织收入任务,为县域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主持人:好的,感谢尹总!去年我们的地税工作的确取得了非常好的成绩,那今年地税有哪些重点工作呢,尹总?
尹泽:今年,我们要紧密围绕税收现代化总目标,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县委县政府实施工业强县、农业固本、文旅兴城战略,坚持稳中求进、追赶跨越工作基调,做好依法治税、征管服务、税收信息化三项重点工作,为推进“十三五”规划和“12366”中期发展战略打下坚实基础,为我县确保与成都同步高标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建成成都近郊休闲旅游目的地和成都后花园,加快建设成都东北门户城市提供坚实财力保障。首先是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坚持依法治税,坚决杜绝收过头税和越权减免税,所以我们一是提高税源管控水平。稳住存量、做大增量、挖掘变量、注重质量,深挖税源税种潜力、梳理增长点,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坚实财力保障。二是推进税收法治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深入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做到“一把尺子”公正执法,促进规范、文明执法,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三是推动税收征管转型变革。全面推进“营改增”实施,认真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创新合作方式、规范合作流程,推行联合办税服务,力争在服务一体、征管互助、执法协同、信息共享上有所突破。全面落实《税收征管规范》,全力保障金税三期系统的平稳运行,以之为载体,推动税收业务的规范化、效能化,提高税源管理水平。四是加快推进信息管税。牢固树立“互联网+税务”思维,以大数据为核心,推动互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与税收工作的深度融合,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五是全面提升纳税服务效能。以纳税人合法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建立健全纳税服务体系,实现信息共享、行动同步和交流互动,全面推进“12366”网络实时互动服务平台建设、预约服务和专门咨询服务、掌上纳税人学堂、微信一键举报和预约排号、“蓉城e税”APP、试点推行涉税事项同城通办等创新服务举措,让纳税人“少跑马路,多走网路”,享受到足不出户、如影随形,更加高效、优质、便捷的办税服务。六是狠抓党风廉政责任落实。全面压实“两个责任”,做好源头防控, 加强日常监督,积极推广应用“两权”运行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加大监察内审力度,形成依靠制度和科技管人、管事、管风险的严密监督体系,努力建设“清廉型”地税机关。
主持人:感谢尹总的介绍,刚才您说到今年地税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就是“营改增”——“营业税”改“增值税”,您能不能简要地给我介绍一下“营改增”呢?
尹泽:今年李克强总理在两会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从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这意味着营业税从此将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成为了我国第一大税种,从当前看,“营改增”将为更多企业减轻税负,降低成本;从长远看,“营改增”使我国的税制更趋完善,利国利民。首先,“营改增”有利于拉动经济。本次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也是本届政府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减税,今年减税的金额将超过5000亿元。此次营改增全面实施,实行行业范围和抵扣范围“双扩”,涉及新增建筑、房地产、金融、生活服务4个行业约1000多万户纳税人,将有更多企业会在改革中受惠。其次,营改增更有利于促进经济的转型升级。过去几年的改革试点中,服务业是首尝税负减轻甜头的行业。这次全面推开营改增的政策取向,突出了推动服务业特别是研发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能有力地促进产业分工优化,拉长产业链,带动制造业升级。可以说,营改增是创新驱动的“信号源”,也是经济转型升级的强大“助推器”。
主持人:我记得税收“营改增”并不是今年才开始的,近几年来一直受到关注,那么“营改增”在我县什么时候开始,涉及哪些行业呢?下面请陈嗣龙科长为我们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陈嗣龙: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文件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成都“营改增”涉及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其中,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暂不包括铁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现代服务业是指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主持人:那么今年从5月1日起实施的“营改增”和以往有什么不同呢?
陈嗣龙:从今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的“营改增”实行“双扩”。一是扩大试点行业范围。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2016年5月1日后,除了历史性查补税款外,基本不会涉及营业税了。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继上一轮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范围之后,本次改革又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无论是通过外购,还是接受投资、捐赠、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不动产都可抵扣所含增值税。
主持人:刚才您说“营改增”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那么新增四大行业的 “营改增”是如何实施的呢?
陈嗣龙: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征收11%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以及一般纳税人提供部分建筑服务,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征收3%的增值税。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免征增值税。
生活服务业:按6%税率征收,可以进项抵扣,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还可按3%征收率简易征税,税负明显降低。同时幼儿园、托儿所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等十个项目会免征增值税。
房地产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11%的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方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金融业:按6%税率征收,其中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国债地方政府债、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等的利息收入等免税。
主持人:刚才陈科长说到4大行业纳入“营改增”范围,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都比较好理解,那么什么是生活服务业,包括哪些内容呢?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主持人:我们知道,原来营业税是由地税机关征收的,而增值税是由国税征收的,那么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哪个税务机关征收呢?
陈嗣龙: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
主持人:那么“营改增”之后,对增值税税率问题是如何规定的呢?
陈嗣龙: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主持人:我们知道,一些税种涉及到起征点的问题,比如个人所得税,那么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增值税起征点是如何确定的呢?
陈嗣龙: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按期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主持人:刚才陈科长提到,有些收入是可以免征增值税的,比如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收入,那么这块儿收入如何界定呢?
陈嗣龙: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公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民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要特别指出的是,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收入。
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
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学校食堂是指依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4号)管理的学校食堂。
主持人:那么在“营改增”试点范围以内的纳税人在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应该如何处理呢?下面请张罗懿科长为我们介绍一下。
张罗懿: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十三款:“1.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2.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3.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
主持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呢?
张罗懿: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五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第五十四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主持人:“营改增”有一个倍受大家关注的热点,就是“营改增”之后,个人销售住房的政策是怎样的?请陈科长为我们介绍一下。
陈嗣龙: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主持人:那么“营改增”之后,个人转让二手房的增值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与原营业税计算方法有何区别呢?
陈嗣龙:例如:个人将未满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取得出售住房收入420万元。
按原营业税计税方法计算:应纳营业税额=420×5%=21万元。
按改征增值税计税方法计算:应纳增值税额=420÷(1+5%)×5%=20万元。
主持人:我们知道,原营业税政策下,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业务,有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那么“营改增”后,能否继续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呢?
陈嗣龙: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三十六款规定,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第三部分:热线解答环节

《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宣传片片头+公益广告
主持人:今天的节目受到广大听众朋友的积极参与,导播告诉我,我们的热线电话已经接进来了,好的,我们来接听第一位听众的热线电话,听听他有什么需要咨询的。
热线1:我个人出租了一套住房,“营改增”以后应该怎么交税呢?
陈嗣龙: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热线2:我是军队转业的,刚开了一家餐馆,听说原来营业税政策下,军队转业干部可享受营业税优惠,那“营改增”以后,我还能不能继续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呢?
陈嗣龙: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四十款规定,1.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2.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热线3:我是雅安的,在金堂做建筑工程,想问下,“营改增”以后要怎么交增值税?
陈嗣龙: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热线4: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能否领购发票?
张罗懿:1.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23号)规定:“五、严格发票管理 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供应未达起征点户生产、经营所需的发票,同时,应对其发票领购的数量和版面实行有效控制,对其发票开具、保管和缴销应制定严格的管理措施。对发票开具金额达到起征点的,税务机关应按其发票开具金额进行征税。”
热线5:我想把我名下的房产过户到我老伴名下,契税有没有优惠政策?
张罗懿: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号)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热线6:我公司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该发票仅加盖税务机关的代开发票专用章,是否需要加盖收款方发票专用章,才能作为真实有效的入账凭证?
张罗懿: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第三条第三项规定,代开普通发票应指定专人负责,一般应使用计算机开具,并确保开票记录完整、准确、可靠存储,不可更改;暂无条件使用计算机开具的,也可手工填开。无论使用计算机开具还是手工填开,均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否则无效。
因此,收款方到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加盖税务机关的代开发票专用章即为真实有效的入账凭证,不需要加盖收款方发票专用章。
热线7:我买了一套房子,听说在房产交易中有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之分,需要缴纳的契税是不一样的,请问普通住宅的概念如何界定?
陈嗣龙:根据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中普通住房标准的批复》(川地税函[2005]457号)文件规定,普通住宅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倍以下。
热线8:我到饭店吃饭后索要了发票,回到单位报销的时候,财务人员告诉我发票是假的,无法报销,请问发票真伪如何进行鉴别?
张罗懿:(1)防伪纸鉴定:定额发票(无奖、有奖)和单联机打发票(平推、卷式,出租车发票除外)使用70克白水印税徽图案和黑水印“四川地税”字样加背面具有划痕显紫红色线条的防伪水印纸。(2)多联机打发票(平推(含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卷式)和手工发票的发票联(第一联)使用45克有色和无色荧光彩纤加背面具有划痕显紫红色线条的防伪压感纸(上纸)。
(2)发票查询:
①新版通用机打发票(有奖)、通用定额发票(有奖):
A 、纳税人拨打(028)12366成都地税纳税服务热线,根据语音提示操作;
B 、编辑手机短信发送到106299999查询;
C、登录成都市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发票查询---有奖发票(输入代码、号码、密码);
D 、登录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网站----网上办税---发票查询---普通发票查验/绿色通道(输入代码、号码、密码)。
E、登录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网站----网上办税---发票查询---有奖发票---点击成都市有奖发票查询网址(输入代码、号码、密码)。
②其余普通发票:
A、纳税人拨打(028)12366成都地税纳税服务热线,根据语音提示操作;
B、登录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发票查询---普通发票查验/绿色通道(输入代码、号码、验证码)。
热线9:我今年就大学本科毕业了。现想自己创业开一个商贸公司,前几年国家支持出台支持大学生创业政策时,连小的个体户都有优惠的,我在网上也查询过,也没有听到取消的消息。请问,是否以前的税收优惠政策已经取消?是否大学生创业必须是高新项目才叫创业?同时如果有,我应该向哪去申请?
陈嗣龙:您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规定,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是指: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5〕18号 )规定,为进一步简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程序,经国务院批准,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补充通知如下:
一、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已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不再统一更换。《就业创业证》的发放、使用、管理等事项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地可印制一批《就业创业证》先向有需求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发放。
二、取消《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持《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三、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生证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代为其申领《就业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直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热线10:我买了一套房,是我个人的首套房,应该享受征收1.5%的契税优惠,但开发商代收契税时,按3%征收的,这是怎么回事?
张罗懿: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房屋契税税率为3%,但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单套建筑面积≤144㎡),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按1.5%税率计算);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唯一住房的合法证明材料必须是由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出的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的查询结果(加盖房产信息查询专用章)。
根据房地产企业经营流程和合同约定,由企业代业主办理相关权证,税务机关对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以确定正确的应纳税额,然后对每位业主开具契税税票。房地产企业凭税票与业主结算,多退少补。

结束语:
《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宣传片片头+公益广告
主持人:好的,收音机前的听众朋友,您现在收听到的是金堂人民广播电台《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今天,金堂县地税局的各位嘉宾走进我们直播间,金堂县地税局深化实施工业强县、农业固本、文旅兴城战略,坚持稳中求进、追赶跨越工作基调,围绕全市地税系统新“12366”中期发展战略,为全县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坚实财力保障,特别是“推进营改增试点 助力供给侧改革”等话题与听众展开交流。在此,我们请尹总对今天的上线情况作一个小结。
尹泽:好的。非常感谢金堂人民广播电台提供这样一个机会,让我们非常荣幸地来到这里与广大听众朋友进行交流。直播的时间非常短暂,与听众朋友愉快地交流让我们感到意犹未尽。我们也非常珍惜这样的机会,来听一听大家对金堂地税的建议和意见,听一听大家需要什么,我们能为广大群众做些什么,也希望大家通过节目向我们提出更多的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作,共同营造和维护我县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如果大家今后有什么需要咨询的问题,请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12366,我们一定尽心为您解答。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金堂县地税局的各位嘉宾。听众朋友,今天的《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到这里就要结束了。感谢各位嘉宾参与今天的节目,也感谢广大听众朋友的收听。《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的首播时间是每周二上午的10:00—11:00,重播时间为每周五上午的10:00--11:00。在每期节目之外,听众朋友还可以通过拨打阳光政务热线84983300咨询反映问题。好的,听众朋友,本期节目就是这样,感谢您的收听,咱们下期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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