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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国家税务局做客《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
时间:201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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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国家税务局做客《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方案提纲

 

节目时间:

2015年4月7日(星期二)

节目地点:

金堂县人民广播电台

节目播出频率:

    金堂县人民广播电台FM103.2

上线单位:

金堂县国税局

做客嘉宾:

县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冯  涛同志

县国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高  强同志

县国税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刘成祥同志

县国税局纳税服务科科长      夏  军同志

县国税局监察室主任          李  俊同志

节目主题:

近年来,金堂县国税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围绕上级国税机关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按照优服务、强管理、促遵从的总体工作目标,主动适应经济税收新常态,着力抓好法治税务建设、提高税收收入质量、推进征管创新转型、全面优化纳税服务、从严加强队伍建设、纵深推进绩效管理等工作重点,奋力推进国税事业和全县经济全面科学发展。现就围绕增值税“营改增”、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等热门话题与听众朋友展开交流。

节目提纲及流程

第一部分:(开场部分,介绍嘉宾,介绍节目访谈主题)

《阳光政务 ·政风行风热线》宣传片片头

(音乐垫上)主持人: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您现在收听到的是调频103.2兆赫,金堂县人民广播电台《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我是主持人﹎﹎﹎ 。《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每周星期二上午10:00—11:00准时与您相约直播间,帮您解决困难与问题,欢迎听众朋友们拨打我们热线电话84983300,参与我们的节目。

听众朋友们,我们《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栏目组今天特别邀请到了县国税局的各位嘉宾走进直播间,就我县国税重点工作以及广大百姓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现场交流。今天做客我们直播节目的嘉宾是:

县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冯  涛同志

县国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高  强同志

县国税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刘成祥同志

县国税局纳税服务科科长      夏  军同志

县国税局监察室主任          李  俊同志

欢迎几位做客我们的直播间,与广大听众进行交流,同时也欢迎广大听众朋友们参与到我们的节目中来,就我县国税工作的发展建言献策。

主持人:听众朋友,按照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部署,全国税务系统正在加紧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营改增”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涉及广大百姓的切身利益。下面,请冯局给我们介绍下“营改增”工作的开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冯涛: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好!我是县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冯涛,下面我就县国税局“营改增”工作开展情况向听众朋友作一个简要介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国家“十二五”税制改革的一项重大安排,对完善税制、减税减负、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纳入了“营改增”;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纳入“营改增”。我局在上级局的统一安排下,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牢牢把握“营改增”工作的目标和任务,以高度的主动性和责任感,扎实开展“营改增”各项工作,实现了前期保障有力,过渡平稳有序,后续强化管理,扎扎实实地做好营改增的各项工作。

一、主要工作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完善工作方案。成立了“营改增”工作领导小组,由“营改增”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布置,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制定了《四川省金堂县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金堂县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调查核实工作(征管部份)方案》,启动地税部门传递的试点纳税人征管基础信息调查核实工作,对调查核实情况适时开展跟踪了解并统计分析;制定了《金堂县国家税务局“营改增”工作应急预案》,提供了在“营改增”工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纳税人激增或因系统原因、设备故障等造成不能正常办理业务的应急处理方法,从而有效确保“营改增”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

(二)开展内外培训,准确掌握政策内涵。我局通过集中现场培训等方式开展了6次内外培训,组织100余户涉及“营改增”的纳税人的专场培训,向纳税人免费发放培训教材、办税指南等相关资料;组织120余名干部职工分两批参加了“营改增”巡回讲学全员学习活动。对“营改增”政策及新申报表进行了深入解读,帮助我局干部职工熟悉掌握“营改增”相关政策规定和工作流程,我局共有81名干部职工参加了市国税局举办的“营改增”业务考试,成绩名列全市第一。

(三)加强部门合作,稳妥进行管户移交。按照上级局关于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征管基础信息传递和反馈的工作安排,及时与地税局进行工作衔接,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商讨交接方案,明确交接信息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限,为管户的顺利移交奠定坚实基础。

(四)做好信息确认,严格审核前期资料。根据地税局移交信息,立即组织户数确认和统计,要求对移交户数进行逐一确认,着手对各行业相关基础数据信息开展调研和管户核实,全面掌握前期资料,了解地税部门对该行业的征管状况,对涉税相关资料户户核实、户户到位,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政策执行的准确性。

(五)注重宣传辅导,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在办税服务厅专门设立了“营改增”窗口,对相关“营改增”的宣传资料在公告栏、电子滚动屏以及对外使用的计算机上进行宣传和查阅,并按要求组织办税服务厅应急模拟演练。积极利用税企联系QQ群、国税网站、短信平台、国税微博等各种形式发布相关文件、解答纳税人问题,做到“电话有人接、问题有人答、困难能解决”。

(六)提高管理质效,实行行业集中管理。根据税源结构特点,我局突破现有的征管机构框架,在属地管理的基础上结合分行业的管理模式,按纳税人的规模和行业对税源进行科学分类并合理调整税源管理部门的征管范围,将县域内交通运输业交由一个税源管理部门集中管理,凸显行业管理特色。通过定期对征管状况开展分析,已形成三期《交通运输业税源管理专题分析报告》,提炼出管理风险点,如:大量企业存在买进项票嫌疑;有可能对外虚开而无进项抵扣,实现应缴税金无力缴纳,从而形成欠税;大量招商企业注册在金堂,实际经营地在县外,对企业的监管服务存在很大难度,有可能形成走逃户等,并针对性的开展应对性思考,大大提高了该行业的征管质效。

二、政策执行效应分析

(一)户数总体情况

截至2014年底,我局共计登记“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户数687户,其中:交通运输业141户、邮政业55户、现代服务业487户、电信业4户;已认定一般纳税人86户。“营改增”共计入库增值税税款4269.06万元。

(二)试点纳税人税收变化分析

一是试点纳税人减负明显。“营改增”以后,最直接可见的变化是减轻了试点企业的税收负担。试点纳税人税负全面下降,计算缴纳的增值税和按原营业税计税方法计算的营业税相比,2013年8-12月总体税额下降了204.40万元,平均税负从3.33%下降到2.60%;2014年总体税额下降了706.87万元,所有行业税负基本呈下降态势,平均税负从3.35%下降到2.62%。其中,交通运输业较原营业税减少347.99万元,税负降低0.42个百分点 ;邮政业较原营业税减少2.47万元,税负降低1.57个百分点;现代服务业较原营业税减少356.41万元,税负降低2.18个百分点。

二是原增值税纳税人受益“营改增”。在试点纳税人享受“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同时,非试点一般纳税人接受应税服务进项抵扣内容增加,我县营改增试点企业合计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13345张,税额7894.28万元,可以由下游企业进行抵扣,充分体现了“营改增”消除重复征税,降低服务购买方税负的根本目的。同期,我县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行业开具的应税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3383万元,抵减了试点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额,直接享受结构性减税的政策优惠,降低了企业增值税税负。

(三)“营改增”税负增加企业享受财政补贴

根据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国税局和成都市地税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对我市“营改增”试点税收增加企业给予适当财政补贴的通知》(成财税法[2014]8号)规定,对我县“营改增”试点税收增加企业给予适当财政补助,根据“适当补贴”原则,对企业在规定期间内实际发生的税收增加额,按我市地方留成(即65%)的50%给予补贴。截止2014年10月15,共计受理13户企业递交的补贴申请,经审核12户企业递交的资料审核通过,应税服务增值税实际缴纳税额237.5万元,税收增加额61万元,申请享受财政补助资金金额19.8万元。

“营改增”减轻了试点企业税收负担,同时“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为下游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抵扣功能,不仅使下游企业直接受益,而且增强了试点企业谈判能力和议价能力。“营改增”完善了第二、第三产业间的抵扣链条,消除了服务业和传统工商业间的税收障碍,从而加快了第二、第三产业剥离的进程,推进了生产企业服务外包,促进了制造业与服务业分工协作,使经济发展更协调、结构更合理。预计下一步我县营改增试点企业数量会进一步增加,试点企业生产经营规模扩大,经营效率和效果提高的同时必将促进我县地方经济升级转型、地方财政收入增加。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做好营改增试点企业的税收服务工作,提高办税效率,降低办税负担。帮助营改增企业充分享受政策利好,协助企业扩大生产经营,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二)2015年是“十二五”的最后一年,“营改增”将扩围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服务业,我局及时与地税局衔接,对我县2014年以上四个行业税务登记情况和缴纳营业税情况进行摸底调查,预计将新增3600余户“营改增”纳税人。我们将总结经验,做好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的准备工作。

(三)加强辅导,督促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适应税收规定,遵守国家税法相关规定,规范各项涉税事项处理。我局也将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强化风险监控,对营改增试点中存在的风险点进行重点核查,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提高管理效率。

主持人:好的,谢谢冯局。听众朋友,2014年,县国税局积极应对严峻复杂的组织收入形势和繁重的工作任务,全面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大力推进依法治税,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圆满完成了各项国税工作任务。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保驾护航,下面我们请高纪检就县国税局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作简要介绍。

高强: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好!我是县国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高强,非常感谢大家对我县国税工作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下面我就2014年国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向大家作一个简要介绍。

2014年,我局在市国税局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围绕国税中心工作,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以“严”、“实”二字统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圆满完成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了“四个确保”、“三个安全”、“五个无”的总体目标,为国税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治纪律保证。县国税局连续五年荣获了“全市国税系统绩效管理先进单位”,并荣获 “金堂县2014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

一、抓实担当作为,党风廉政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

一是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年初组织召开了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纪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党组专题会议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汇报,专门研究和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落实“一岗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落实部门责任,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将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本部门业务工作之中,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二是健全机制,强化落实。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党组书记和纪检组长定期与不定期沟通会商机制,局党组每年定期向市局党组和纪检组报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职能职责,层层规范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构建了领导、部门、个人“三位一体”的责任机制;印发了《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任务》和《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解为7大类22项具体任务,分别落实牵头部门和责任科室,确保了“一岗双责”全面落实。

三是加强督查,细化考核。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坚持领导干部“两述一报告”制度,对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测评和公示,2014年度领导班子落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为“好”;结合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测评、税务人员“三个承诺”等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7大类14项纳入绩效管理考评,并在年末由领导班子成员带队严格考核,对考评中发现问题限期整改,促进责任制落实。

二、抓严执纪问责,党风廉政监督责任进一步落实

一是加强了对八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和《税务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八项规定监督办法(暂行)》,继续开展“三清三察三审”工作,加强对“三公”经费、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监督检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及时上报,全年无违反“八项规定”和总局实施办法行为发生。

二是加强了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等议事决策制度,确保了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八不准”规定、《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坚持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廉政谈话、民主评议等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一岗双责”全面履行,全年无违反规定行为发生;认真开展“会所中的歪风”、“会员卡零持有”、“领导干部婚丧喜庆报告制度” 、“拒收不送红包礼金”等专项整治,全局116名干部职工均按要求作出了签字报告和公开承诺,全年无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三是加强了对征管服务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依法治税工作要求,围绕组织收入原则、征管服务改革、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税务稽查评估等重点关键环节,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积极配合市局开展巡视检查。年内,依托行政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子系统,认真开展执法疑点数据风险排查,共清理核查疑点数据共12条,对4个单位9名人员执法过错行为进行了集体诫勉谈话。同时,按照“一案双查”和“一案两报告”工作要求,适时开展执法监察“跟班作业”,对稽查案件、纳税评估和审核审批事项按5%比例进行了复评复审和廉政回访。

四是加强了对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机制,修订完善了《工作纪律考核办法》、《职工请休假制度》等管理办法,对上下班考勤、外出公示、下户工单、进户检查等作了进一步规范。认真落实《市局明察暗访管理办法》,每月对局内各单位的作风纪律情况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追责问效。2014年,对1个单位违反工作纪律情况进行了限期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处理和经济惩戒。

三、抓实风险管理,内控机制建设进一步深化

按照“预警前置、过程监控、实时考核”的思路,推进内控机制信息化建设,认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对以领导班子及成员为重点的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明确行权事项,规范行权流程,确保行政管理权行使安全。结合税源专业化管理和纳税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积极构建以税收业务、财务、政务、事务为重点的“四位一体,三级联防”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通过健全制度机制,明晰岗位职责,加强权力监督,促进了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的任务落实,增强了内控建设工作合力,全年无因内控机制不健全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

四、抓实廉政教育,干部拒腐防变思想进一步筑牢

一是认真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会、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务会等开展廉政制度政策学习,依托网络廉政教育平台,在党员干部中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和法制教育。结合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了“一把手”讲廉政党课、纪检组长作反腐倡廉形势报告、邀请县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科负责人作《规范权力运行,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进一步丰富了教育的内容,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二是持续推进国税廉政文化建设。制定落实《2014年廉政文化建设工作计划》和《2014年廉政文化建设实施意见》。组织干部职工和特邀监察员到市局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参观学习,在基地开展了以“家庭与廉政”为主题的廉政大讲堂活动;组织开展了“清风相伴人生路”岗位廉政演讲比赛;持续开展廉政文化“三进”活动,与县检察院联合举办“水清濯廉魂”廉政文化交流活动,聆听县检察院检察长和反贪局局长所作“反腐倡廉形势报告”,增强了税检双方工作互动与交流;组织开展了“廉守于纪”、“廉修两书”、“廉学三省” 三大主题活动,营造了“学廉、读廉、讲廉、思廉、倡廉”良好氛围;配合市纪委开展了“廉洁成都·你我同行”基层定点专题拍摄活动。通过以上活动的开展,对我局廉政文化品牌的推广和提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五、抓实效能提升,国税政风行风进一步转变

通过推进政务公开,公开工作职责和办税流程,在办公场所设置纳税人意见簿、投诉举报箱,在互联网推广“国税微博”、“投诉举报QQ”,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以召开特邀监察员会议,邀请特邀监察员进行明察暗访,听取对国税工作的意见建议,拓展“多维”监督渠道。通过开展三项承诺测评、“局长进大厅”、“纪检监察干部集中接访日”、“纪检监察干部深入企业大走访”等活动,征求纳税人的意见建议8条,现场解决问题7个。在全市国税系统税人满意度调查和全县政风行风测评中,排名继续保持前列,得到了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主持人:通过高纪检的介绍,我们也了解到咱们金堂国税局在近年的工作中取得了非常好的成绩,

主持人:谢谢高组长。从一个个数据和一项项荣誉中,让我感觉到我们国税队伍是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湛的队伍,国税局取得的成绩令人骄傲。请问高组长,那么在2015年咱们县国税局将从哪些方面来抓实抓强党风廉政工作呢?

高强:好的,主持人。2015年,县国税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局“严治队、控风险、强监督、保廉洁”的总体要求,坚持依法治税、从严治队,压实“两个责任”,严明纪律,严守规矩,坚持不懈纠正“四风”,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着力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积极构建风清气正、廉洁从政的良好政治生态,为税收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纪律和政治保障。

一是严明各项纪律规矩,确保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一要严明党纪和工作纪律。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加强对上级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者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认真落实日常工作秩序检查制度、请销假制度、电脑考勤制度的同时,开展 “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执纪问责”专项整治活动。坚持把整治的重点放在“自以为是,不以为然,无动与衷,以税谋私”等顽疾上;以零容忍的态度和抓早、抓小、抓严的要求,重点检查有无吃拿卡要报和“庸、懒、散、浮、拖”行为,有无上班时间从事炒股、玩游戏、上网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有无迟到、早退、中途溜号、无故旷工,不按规定着装等情况,有无工作日中午饮酒,用公款大吃大喝和公车私用等现象;建立按月、季、年作风自查机制,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健全纠正不正之风工作长效机制。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要当好表率、带好队伍、严守纪律。纪检组要加强监督,开展明察暗访,严肃责任追究。

二要深坚持不懈纠正“四风”。继续深入开展“四风”整治,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约束公务员一系列禁令,开展纪律和作风整顿,持之以恒整治“四风”顽疾。着力解决关系纳税人切身利益的问题纠正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将问题通报到单位、通报到个人,并纳入绩效考核,奖惩逗硬。各单位要采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抽查,要在思想上进一步认识到位,落实好各项具体制度和规定,从细微入手、从基础抓起,培养正确的工作规范、工作习惯,使制度要求深入骨髓、形成常态。

二是严格落实“两个责任”,确保责任细化实化。

一要落实好党组主体责任。落实主体责任是县局党组的政治责任,主要负责人要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和执政意识,要坚持“四个亲自”。班子成员要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行好“一岗双责”。部门负责人和个人要把廉洁从政、自我控制、自我约束作为工作的“灵魂”,在工作、生活中加强自律、自保平安。

二要落实好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严厉惩治和科学预防并重,强化监督和严格管理并重。要进一步细化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工作任务,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履职情况等有效衔接。落实好班子成员带头、带队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深入开展好班子成员对联系单位和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廉政风险约谈工作。督促、提醒党组严格按照落实主体责任工作清单,按时、全面、保质地完成工作任务。

三是严扎“制度之笼”,确保权力不游走在规则边缘。

一要加强“四位一体”内控机制建设。继续总结完善“四位一体”风险量化管理考核机制,结合总局内控机制信息化升级版运行、形成用制度和科技管人、管事、管风险、强税收的严密监督体系,全面提升风险防控水平和绩效。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工作规划,主动抓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加强风险防控,发挥“制度+科技”的综合效应。全面推进“四位一体”风险防控格局建设,继续开展“强化责任,防范风险”主题活动,加强对重要工作事项、重大决策风险评估防控前置工作。

二要强化对重点事项和重点环节的监督。加大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落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和廉政承诺制度,落实党组书记末位发言制度。加大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重点对达起征点个体户管理、纳税评估、发票管理、企业注销等事项开展监督。严格开展执法监察疑点核查工作,对不能按时、按程序、按要求说明、改正疑点并导致被扣分的,由县局监察室牵头直接组织核查,并对涉及到的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全面通报。加大督察内审力度,对食堂管理、政府采购、公车使用、资金管理等进行重点监督。

三要强化办件办案工作。加强信访办件,规范程序、规范调查、规范报告和处理,加强线索收集、分析。稽查、法规、评估、风控等部门在日常管理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和移送。按照上级要求对重大涉税案件和违法违纪案件实行“一案双查”。完善落实“两单一回访”制度,加大问责处理力度。

四要强化政务公开,拓展外围监督路径。围绕“四位一体”风险点,积极推进政务、事务、财务、业务公开,让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群众监督。要结合实际,多渠道、多方式继续开展提升满意度活动,认真总结纳税服务效能评价工作经验,拓宽评价考核覆盖面,增强评价的针对性和考核的刚性,充分发挥效能评价考核对政风行风的促进作用。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社会监督功能,收集相关建议意见,提高调查的针对性。

四是加强纪检干部自身建设,力争廉政文化亮点纷呈。

一要加强队伍管理。要积极落实上级局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工作要求,结合“三转”要求和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要求,建设一支政治素质硬、业务能力强的纪检监察队伍。要加强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尤其是财务、税收法规方面,进一步密切与纪委和公检法等部门的工作联动,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办案能力。纪检监察干部要将政治、讲纪律、讲规矩、讲原则,带头遵守廉政规定、带头遵守党章党纪,做作风建设的模范、做勤政廉政的表率。

二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一是持之以恒抓好廉政教育。加强廉政教育的统筹、规划,进一步丰富廉政教育的内容,创新廉政教育的形式载体,开办“清风起航”廉政期刊,突出抓好反面警示和正面引领。将廉政教育与廉政风险排查结合起来,“点对点”地开展岗位风险防控,进一步提高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不断完善廉政文化项目。以“治税如金 清流满堂”的文化品牌提升为契机,在已取得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提炼,在形式上再创新、在内涵上再丰富、在参与度上再拓展、在影响上再提升,推广和检察院共建廉政文化基地的成果,使其持续发挥品牌效应,保持历久常新。三是加强税务廉政文化作品创作。大力培养以新进人员和文艺文学爱好者为骨干的廉政文化作品创作团队,通过建立工作机制,下达创作任务,适时开展学习、采风、研讨、总结等活动,积极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作品创作氛围。今年重点要在税务廉政DV故事、诗歌、文艺作品上实现新突破,同时在税务文化摄影、廉政书法创作等方面也要有进一步的提升。

最后我们再次向社会各界公布我局的涉税举报电话84983978、廉政举报投诉QQ1425469133、电话84983329,真诚的接受广大纳税人的监督。

主持人:高组长,听了您刚才的介绍,我深深的感到2015年我县国税工作总体思路是清晰的、措施是得力的、目标是明确的,相信在县国税局党组班子领导下,2015年我县国税工作一定会取得新的成绩。

高强:谢谢。

主持人:好的,听众朋友,你现在听到的是金堂人民广播电台《阳光政务 政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听众朋友,今天做客我们《阳光政务 政风行风热线》直播间的是县国税局的领导,通过电波和听众朋友探讨了有关我县国税工作等方面的话题,同时呢也通过热线电话84983300解答了听众朋友最关心的问题,相信通过这一期节目,我咱们收音机前的听众也会对我们国税工作多一份了解、多一份关注,好的再一次感谢县国税局的负责同志来到直播间,也感谢听众朋友的收听。

 

第二部分:热线解答环节

热线1:我公司是小规模物流企业可以抵扣进项吗?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吗?可以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吗?

回答:首先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其次根据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增增值税试点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接收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第四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

热线2: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上月取得1份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已抵扣,本月发现开票内容有误,应该由我公司还是承运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申请单》?如为我公司开具应怎么办理?

回答:首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十四条之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由实际受票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办理流程应根据《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局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第四条第(四)项规定,受票方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并出具《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实际受票方应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承运人开具的红字货运专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热线3:我公司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一批货物,由于购货方延迟提货收取的仓储保管费的是作为物流辅助的仓储服务按6%缴纳增值税还是作为销售货物的价外费用按17%缴纳增值税?

回答:根据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增增值税试点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使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使用税率。因此,你公司对于分开核算的仓储保管费应按物流辅助的仓储服务缴纳增值税,未分开核算的,按17%税率缴纳增值税。

热线4:因退货或者销售折让而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的需要提供已认证的发票吗?

回答:不需要提供发票原件。因退货或销售折让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需提供: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一式两份;2、U盘(导入申请单的电子档);3、退货协议、折让协议(具体退货原因或具体折让原因、货物名称、数量、金额、双方确认加盖双方公司的鲜章)。

热线5: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直接申请一般纳税人吗?

回答:可以。新注册的增值税纳税人在任意连续12个月内累计增值税收入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工业企业50万,商业企业80万、交通运输业和应税服务业500万)均为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您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经营业务需要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可以直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提供资料: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2、税务登记证副本;3、财务负责人及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原件及复印件;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或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热线6:临时经营户在哪儿代开发票?

回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关于增值税纳税地点的规定:(三)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根据以上规定,临时经营户属于非固定业户,发生销售货物行为,应向销售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需向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即应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销售地应该是货物的成交所在地,一般也是购货方单位所在地。临时经营户的居住地(户籍所在地)与销售地一致时,纳税地点比较明确;而当两者不一致时,即到外地或外地来本地销售货物时,就不应向居住地(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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