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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县安监局 发布日期:2017-05-18 关注度:3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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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等机关事业单位。

(二)车站、公交站台等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内。

(三)文物保护单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军事设施保护区、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物资储存仓库、机动车停车场内。

(四)加油(气)站、易燃易爆场所;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及周边 200 范围内。

(五)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学校、幼儿园、商场、集贸市场和文化娱乐体育场馆、居民集中居住区、五凤古镇、公园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六)县城通航河道沿河两岸、码头(金海棠大酒店至恒大酒店毗河沿线)50 范围内以及一号航线区域灯组、城市景观周边。

(七)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二、职责分工


县委宣传部通过金堂电视台、《新金堂》等县内媒体加强宣传,倡导文明过节、环保过节。

县经信局负责指导县城城区内各加油(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加油(气)站加强对周边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的宣传力度,并负责做好烟花爆竹燃放高峰时段的巡查和安全管理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和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内的违法燃放行为的处罚,负责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督促、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环保管理工作。

县城管局负责督促烟花爆竹临时经营户按规定区域进行设置,协助做好烟花爆竹城区禁放区域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做好烟花爆竹非法运输的查处工作,严厉打击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做好车站、公交站台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巡查、检查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工作,负责查处烟花爆竹行业内假冒侵权、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

县安监局负责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指导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做好经营安全工作,牵头查处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

县房管局负责做好商品房小区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物业管理单位加强对小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宣传和安全管理力度。

县供销社负责监督、指导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赵镇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督促烟花爆竹零售(临时)经营户做好经营安全管理;加大对禁止燃放区域内、老旧院落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巡查、检查和宣传管理力度。

其他负有相关职能职责的部门依照本单位职能职责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三、违规处理

(一)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使用暴力或其他手段拒绝、阻挠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管理工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规定

(一)举行重大庆典活动需要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在禁止燃放区域外有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安全和破坏生活环境、生态环境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

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依法给予处罚。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依法给予处罚。

五、文件有效期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县人武部、县委办、县人大常委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县级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金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1 2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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