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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村(社区)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办事指南及证明样本
来源:县政务中心 发布日期:2017-05-08 关注度: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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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减轻基层组织负担,方便群众办事,成都市下发了成办函〔2017〕48号文件《关于印发成都市村(社区)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的通知》(事项保留清单共计15项)。凡是未在清单范围内的,各级各部门一律不得要求办事群众提供村(社区)证明,同时,各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统一的证明事项模板,请各村(社区)规范使用模板,不得随意开具。如果涉及成都市外地区需要开具证明,各村(村社)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具,避免推诿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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