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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教育局行政权力清单
来源: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7-05-10 关注度:2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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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教育局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名称

备注

县教育局

民办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县教育局

对违反国家规定举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罚

 

县教育局

对学校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实施卫生监督的处罚

 

县教育局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处罚

 

县教育局

对擅自进行教材试验,或未经审定通过,擅自扩大教材试验范围者的处罚

 

县教育局

对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处罚

 

县教育局

对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处罚

 

县教育局

对教师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处罚

 

县教育局

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处罚

 

县教育局

对使用假资格证书的处罚

 

县教育局

对义务教育学校有违法行为的处罚

 

县教育局

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有违法行为的处罚

 

县教育局

对幼儿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县教育局

对民办学校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县教育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县教育局

对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罚

 

县教育局

对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处罚

 

县教育局

对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处罚

 

县教育局

对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处罚

 

县教育局

对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处罚

 

县教育局

对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处罚

 

县教育局

对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处罚

 

县教育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责令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监察执法指令的处罚

 

县教育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处罚

 

县教育局

对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处罚

 

县教育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县教育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县教育局

教师资格(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认定

 

县教育局

对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督导

 

县教育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教育局

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奖励

 

县教育局

核(换)发职责范围内的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

 

县教育局

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休学审批

 

县教育局

民办学校备案

 

县教育局

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学生转学审核

 

县教育局

教育类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设立前置审批

 

县教育局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审核

 

县教育局

民办学校招生广告备案

 

县教育局

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录取审核

 

县教育局

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分立、合并变更

 

县教育局

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名称变更

 

县教育局

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设立

 

县教育局

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终止办学

 

县教育局

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网校分立、合并等变更审批

 

县教育局

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网校设立审批

 

县教育局

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网校终止办学审批

 

县教育局

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时,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县教育局

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关闭安全生产违法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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