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2017-09-07 关注度:241
注:此证明事项是办理我局相关业务需村(社区)提供的证明,并非我局提供的证明。具体申请条件、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以所在地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办事指南为准。
一、事项名称 亲属关系证明。二、开具单位 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三、证明事项 办理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领取死亡一次性待遇领取(式样附后)。四、政策法律依据 《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川劳社发〔2006〕17号)第三条第(九)项。
附件:亲属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