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2017-09-07 关注度:242
注:此证明事项是办理我局相关业务需村(社区)提供的证明,并非我局提供的证明。具体申请条件、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以所在地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办事指南为准。
一、事项名称
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领取资格协查表。
二、开具单位
村(社区)居民委员会。
三、证明事项
办理异地居住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领取资格核查认证,证明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健在,并在《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领取资格协查表》(式样附后)上鉴章。
四、政策法律依据
《四川省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实施办法》(川人社办发〔2014〕273号)第十一条。
五、办理地点
乡镇(街道)、村(社区)认证点。
六、证明材料有效期
有效期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