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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登记办事指南

来源: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2017-09-07 关注度:241

一 、项目概述
1.事项名称:失业保险登记(失业保险待遇核发)
2.申办条件:
(1)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①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②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③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09〕31号)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一次性缴纳失业保险费,土地被征用后未就业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3.办理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窗口
4.办理时限:即办
5.窗口电话:(028)84997157
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二、申请材料
1. 单位对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2. 被解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1份)(同页正反面);
3.职工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4.失业职工本人在金堂县邮政银行办理活期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1份);
5.近期本人1寸免冠证件照一张;
6.被征地农民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应提供下列资料:
  (1)成都市被征地农民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原件(乡镇劳动保障所领取);
  (2)本人身份证、社保卡、金堂县邮政银行活期储蓄卡或存折复印件(各1份)(同页正反面)。
  (3)以上资料交由乡镇劳动保障所初审。
三、办理流程
申报人持相关材料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窗口提出申请。 
四、法定依据
《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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