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服务指南

青年职业见习基地认定办事指南

来源: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2017-09-07 关注度:238

一 、项目概述
1.事项名称:青年职业见习基地认定
2.申办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有一定规模和知名度,具有良好社会信誉的企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类除外);
(2)每年能提供10个以上、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岗位,见习期满后留用比例不低于20%;
(3)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具有就业见习指导师资力量,制定可行的就业见习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有规范的就业见习场所和设施;
(5)自觉遵守国家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规定的其它事项。
3.办理窗口:县人社局就业援助办公室
4.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5.窗口电话:(028)84937313
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7.年审年检:一年一审
注:见习基地挂牌期限为三年,挂牌期间由所在地人社局考核,考核合格的,可继续挂牌,不合格的取消见习基地资格。
二、申请材料
1.《成都市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就业援助办公室领取);
2.《成都市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基地需求情况表》(就业援助办公室领取);
3.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单位简介、就业见习计划和考核制度。
三、办理流程
1.县人才中心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单位进行评估审核,由县人社局认定。
2.经认定的见习基地与县人才中心签订《成都市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协议书》后挂牌运行。
 四、法定依据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制度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4〕227号)
五、监督投诉电话
(028)84935860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