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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服务补贴”是怎样规定的?

来源: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2017-06-04 关注度:321

具备资质条件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职业介绍机构,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有效的就业服务后,可按经其就业服务后的实际就业人数,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就业服务补贴。就业服务补贴标准由省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确定。

    申请就业服务补贴资金的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要提供经其就业服务已实现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及名单及《下岗证》或《失业证》等下岗失业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相关就业证明;上月工资发放及社会保险费缴纳凭单;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等凭证材料。

    申请资料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核定后,由财政部门将就业服务补贴资金直接划入职业培训机构或职业介绍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就业服务补贴只能按每位下岗失业人员人均享受一次计算,不得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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