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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典型案例——国内砷污染次生突发环境事件解析
来源:县应急办 发布日期:2013-11-01 关注度:2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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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砷污染次生突发环境事件解析

砷在地壳中主要是以硫化物矿的形式存在,无论何种金属硫化物矿石中都还有一定量砷的硫化物。随着冶金和化工等行业发展以及贫矿的开发,砷伴随主要元素被开发出来,冶炼和锻炼矿石时,砷蒸汽逸散到空气中,迅速氧化成三氧化二砷(俗称砒霜)。砷化合物用于制造农药、防腐剂、染料和医药等。进入废水中的砷数量相当大,含砷废水有酸性和碱性,当中一般也含有其他重金属离子。砷与铅等共同作用会使废水的毒性更大。口服砷化合物引起急性胃肠炎、休克、周围神经病、中毒性心肌炎、肝炎以及抽搐、昏迷等,甚至死亡。

一、砷污染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回放

  事件一:苏鲁交界邳苍分洪道两起砷污染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20091月和7月,苏鲁交界的邳苍分洪道先后发生两次由于企业排污造成的砷浓度超标事件,造成了严重的环境影响和经济损失。肇事企业分别是山东红日阿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临沂亿鑫化工有限公司。
  事件发生后,环境保护部周生贤部长多次批示,张力军副部长坐镇指挥,派出检查组和专家组联合两省环保部门现场驻守督导,协调解决治污。邳苍分洪道经江苏邳州市谢湖入京杭大运河,距宿迁市骆马湖饮用水源地约35公里。为确保饮用水源地的安全,环境保护部立即组织指导两省成立的联合监测实验室,加密监测,及时掌握水质数据,为处置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两起砷污染事件发生后,山东、江苏两地政府行动迅速,锁定肇事企业,及时切断污染源。同时,两地政府协同配合、团结治污,及时将超标河水拦截,防止了事态扩大。含砷污水成功截蓄后,在环境保护部的指导下,临沂市政府广泛征求专家及相关方面意见,决定采用“活性氧化铝过滤吸附”处置方案。经过60天的奋战,含砷污水全部得到有效处置,污染河道全部达标。
  第一次砷污染事件发生后,15名企业干部受到处分和罚款,其中4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二次砷污染事件发生后,亿鑫化工有限公司经理于皓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成为我国目前因环境污染获刑最重的,其他相关人员和公职人员6人被追究了刑事责任,14人被追究了行政责任(包括被追究刑事责任2人)。亿鑫化工有限公司等3名被告共同赔偿国家经济损失3714万元。

  事件二:河南省大沙河两起砷污染事件

  200811月,河南省民权县成城化工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由于购进的原料中含砷量较高,污染治理措施不到位,导致排放的生产废水中总砷含量严重超标,造成大沙河民权至商丘市睢阳区包公庙乡段河水污染。20099月大沙河部分断面超标,洮河出省境断面超标2.62倍。经分析,主要原因是大沙河75公里河道及两侧土壤、杂草中残存砷,经汛期降水冲刷析出入河所致。
  污染事件发生后,环境保护部周生贤部长、张力军副部长多次做出重要批示,对污染治理指出明确要求。张力军副部长亲临现场检查指导,部应急办派员长期驻守商丘,协调、指导上下游有关方面合力治污。在环境保护部的大力指导下,经过省、市、县(区)三级政府近5个月的团结奋战,大沙河含砷河水全部达标下排,沿河两岸未发现人畜中毒现象,舆情、社情保持稳定。对于20099月汛期后大沙河、洮河出现的超标水体,采取从黄河生态引水方式处理至达标,然后作为资源水使用,不再下排。
  河南省大沙河2起砷污染事件中共18人被追究责任。民权成城化工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和主管生产的副厂长,以及民权县环保局一名副局长等3人被批捕,另外2人移送司法机关进行查处,还有13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行政撤职、行政记大过、行政记过等党纪政纪处分。

  事件三:广西河池市砷污染事件

  200810月初,受台风、暴雨影响,位于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东江镇加辽社区下伦屯村的华锡集团下属的金海公司冶炼厂部分废水发生外溢事故,外溢废水进入厂外的水塘后,流入附近的溶洞。溶洞下游500为下伦屯地下水抽水点,造成该地区地下水及抽水点水体砷污染,直接影响了加辽社区下伦屯和江叶屯群众生活用水。经初步核实,因饮用了受砷污染的水,截止2008105,该抽水点附近的下伦屯村民15人有明显砷中毒症状。据了解,距离事故地下游2公里处为龙江河。
  事件发生后,环境保护部应急中心密切关注事件发展,及时指导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开展污染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环境保护部工作组连夜抵达河池市,协助、指导当地环保部门排查事故下游饮用水情况,进一步调整应急监测方案,督促当地政府和企业落实污染源治理措施,深入调查事故原因,核实砷中毒人数。
  事发后,河池市金城江区政府立即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103,由卫生、环保等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村了解砷中毒情况,做好群众稳定工作。一是立即切断污染源,责令企业停产整治,抽回外溢废水进行处理。至105,该厂已停止生产,并组织人员将外溢废水抽回厂内污染处理站进行处理。二是封堵外溢废水。在水塘与溶洞间进行封堵,防止外溢废水进入溶洞。三是全面排查砷中毒人员。截至106,当地卫生部门对下伦屯和江叶屯约600名村民采集尿样进行化验。四是停止群众抽用地下水,由金海公司为受影响的群众安装自来水管网,1061730正式供水。

  事件四:湖南省怀化市辰溪县一家硫酸厂违法排污造成村民砷中毒事件

  20081211日,怀化市辰溪县板桥乡中溪村陆续有村民反映身体不适,怀化市、辰溪县卫生防疫部门接报后,派人进行病情调查。据初步调查分析,肇事单位系湖南金利化工有限公司(原孝坪煤矿硫酸厂)非法排污污染地下水所致。该县疾控中心115报告,已确认的砷中毒人数累计为57人,其中住院治疗人数累计16人。
  据当地政府初步调查,造成此次人员中毒的直接原因是辰溪金利化工有限公司非法排放含砷废水所致。该公司临时改变原有硫铁矿进货渠道,自2007122200819期间,从广西柳州市购进的高含砷(砷含量为4.12%)进行生产。由于该企业未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20071230,该硫酸厂因排污沟坍塌导致排污管发生破裂,致使高浓度含砷污水渗入地下煤矿采空区,直接与和娘坪煤矿矿井相连,致使矿井受到严重污染,矿井水砷含量达到19.5mg/L,超标389倍(国家标准为0.05mg/L),导致辰溪县板桥乡部分村民饮用井水,出现不同程度中毒。截至2008124,卫生部门已累计发现此类病例65人,症状较重入院治疗26人,病情基本稳定。
  环境保护部周生贤部长,张力军副部长立即作出具体部署,要求加强督办,加大污染控制力度,全力组织中毒人员救治工作,妥善解决受害群众的生活问题,严肃查处肇事者。
  辰溪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一是县政府立即责令违法企业停止生产,切断污染源;二是组织相关专家研究应对措施,采用对废水池沉渣加过量石灰处理,设立多级石灰围堰和沿溪抛洒石灰等方式处理排污沟和纳污溪的残留砷;三是开展下游水环境监测;四是严密监控小溪沿岸人、畜用水,禁止饮用污染水,避免再次出现人畜中毒现象。据监测,此事件未对沅江下游水环境造成影响。

  事件五:贵州省独山县瑞丰矿业公司违法排污造成砷污染事件

  20071221224,独山县基长镇林盘村和水岩乡建群村部分群众相继出现呕吐、恶心、头昏、浮肿等症状,有5人到基长镇卫生院就诊。经当地卫生部门调查,所有病例均为使用麻球河河水的家庭成员。1211,独山县环保局对麻球河上游排污企业进行排查时发现独山县瑞丰公司有废水外排,监测人员对该公司排口下游150处的老虎冲及下游麻球河两地进行了布点监测,监测数据显示水中砷含量最高为14.2mg/L,超标283倍(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为0.05mg/L),对下游57公里处的三都县饮用水源地构成威胁。黔南州政府于1225日晚停止了三都县水厂(供应县城城区2万多人生活饮用水)取水。
  环境保护部周生贤部长立即要求派出工作组赶赴贵州,共同研究应对措施,尽快解决群众饮水和中毒问题。张力军副部长部署工作组赶赴现场,既要帮助地方政府进行污染防控,保证人畜饮水安全,又要调查企业违法和事件处理情况。
  经初步调查,瑞丰矿业公司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投入生产,治污设施不完善,使用高砷矿石生产硫酸,导致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水中含有的砷严重超标,造成了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210该公司被县政府责令停产。
  事件发生后,黔南州、独山县、三都县政府启动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事态的进一步扩大。一是立即通知下游各村镇,所有人畜立即停止饮用河水,采用消防车、洒水车运水保障当地生产生活用水和人畜饮水;二是依法关闭了该企业,将现有原料和废渣封存,并对事件进行深入调查;三是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工作。黔南州环境监测站对独山境内老虎冲、麻球河、三都县水厂上游和榕江县县城上下游约20公里范围的河流水质进行了跟踪监测。四是采用专家意见,用石灰石对污染河水进行中和处理,并用当地丰富的铁矿石过滤吸附砷污染物。五是对三都县水厂进行紧急改造。聘请有关专家研究水厂深度处理工艺,确保水厂出水水质达标。1227,三都水厂恢复正常供水,当地群众情绪稳定。在依法关闭该企业基础上,警方对瑞丰公司法人实行刑事拘留。

  事件六: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安宁镇饮用水井砷污染事件

  200612311625,西昌市12369环保热线接安宁镇东山村村民电话投诉:东山村五组发生村民饮用井水后出现异常反应,共有17人送到州医院救治。经当地环保部门、卫生防疫等部门对事发地周边饮用水、地表水、地下水的大范围抽检,初步认定西昌市东山村五组饮用水井污染是西昌市江铜集团四川康西铜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康铜公司”)排放超标含砷废水所致。
  康铜公司200611月购进(含砷6%-8%)的冰铜300吨作为生产原料。该公司1214停产检修,由于生产原料含砷量过高,处理难度较大,1215该公司排放的含砷废水滞留富集于废水处理站沉淀池,1222未经州环保部门同意擅自恢复生产,将高浓度含砷的生产废水外排入西礼渠。由于当地村民把西礼渠渠水灌溉农田,造成事发地3口水井受砷污染。
  当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措施。一是切断污染源。按照州政府要求,该企业已于200711全面停产整改;二是水利部门临时铺设自来水管道供水,确保事发地村民饮用安全;三是向西礼渠投放石灰(约13吨)进行降解处理;四是州环保部门及时赴现场开展应急监测,扩大对饮用水井,水源的监测范围,组织专业人员对此事进行调查。

  事件七:广东英德市横石塘镇龙新村岭下村组发生集体砷中毒事件。

  在英德市人民医院住院观察治疗的34名村民中,有29人被确认为砷中毒,其中2人系危重病人,但无生命危险,另有5人疑似中毒,病情平稳。
  英德市委、市政府对这起事件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横石塘镇村民中毒事件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市长谢杰斌等领导于17日上午赶到横石塘了解情况,并召开现场协调会,要求市直有关单位尽快查明原因。
  英德市疾控中心16日下午3时派人到岭下村组采集圳水,当日8时左右把取得的水样进行初步化验,于17日凌晨零时左右派出专人专车送病人的血尿标本到清远市疾控中心检测。经提取该村村边水圳水(村民饮用水来源)化验,发现水中砷含量超标,初步认定为砷含量超标中毒。20日,环境保护部有关专家也到英德,协助调查事故原因。经查,是该村上游的英德市硫铁矿化工有限公司(省属企业)因排污系统出现故障,导致含有大量砷成分的污水排到水圳而污染了村民的食用水所致。

  二、经验启示

(一)存在问题。

地方政府监管不力是突发环境事件频发的重要因素。河南大沙河砷污染事件中,成城化工有限公司是一家根本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其硫酸生产线应本立即予以取缔。但该企业在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并为降低生产成本,违规采购含砷量高的硫铁矿,排放高含砷量污水导致了大沙河污染事件发生。成城化工有限公司基本没有污水处理设施,长期违法排污,但民权县政府仍对其“挂牌保护”,实施“零干扰”,禁止环境执法人员进厂执法。在这种情况下,发生污染事件已成必然。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贵州独山县等多起突发环境事件案例中。这些事件充分说明了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必须做到“两个确保”:即要确保企业承担起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的责任主体,要确保政府承担起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的监督主体。在“两个确保”的基础上。要实施最严格的责任追究制。此外,此次事件也反映出个别基层环保部门事业心、责任心不强,而有关环保专业方面的知识,更要不断加强培训和提高。
  环境监测能力不足。大部分市县级环保部门仅能监测有限的环境指标。2009年大沙河砷污染事件及邳苍分洪道砷污染事件,都是淮委会首先发现河段水质超标异常并向环保部门进行通报。与水利部门相比,环保部门在水环境监测频次、监测项目、监测范围等能力建设方面差距十分明显。据了解,淮委会已将淮河流域省界面断面监测频次从每月两次增至每月三次,而环保部门目前常规监测频次仍为一季度一次,且主要监测项目为COD、氨氮等常规指标。在有机污染大幅度削减,水质有所改善后,对第一类污染物的监测更要引起我们高度关注,因为这直接影响到供水安全,但许多地区的环保部门,特别是基层环保局目前还无力开展监测。环保部门流域环境监测能力的不足,不仅严重制约了准确预警和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而且存在环境监测机构及其数据被水利部门流域管理机构边缘化的隐忧,若得不到重视,将导致流域机构与环保部门的职责不清,监测缺乏权威性。
  暴露出环境风险管理薄弱的问题。在2009年河南省大沙河和苏鲁交界邳苍分洪道砷污染事件中,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没有建立起高风险污染因子的有效监控和应对机制,导致同一地点分别发生两次事故,环境监管存在明显漏洞。一是行业环境标准不健全,环境风险较大的砷、铅污染物没有纳入环境日常监管的范畴。二是环境应急管理还没有实现制度化和规范化,现场执法随意性很大,无法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环境风险。三是企业环境行为常因市场、原材料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发生变化,环保部门难以及时查明并消除企业的环境风险。四是跨界事件污染纠纷协调机制不健全,现有的法律规定过于原则,跨界事件的环境应急管理机制尚未建立,还处于摸索和实践阶段。
  污染处置技术储备不足。污染处置技术从实验室研究到大范围流域治理应用,不确定因素很多,环境条件非常复杂,这给污染治理带来很大的挑战。我国目前污染处置技术,特别是一类污染物应急处置技术储备及其工程化应用与现实需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大沙河砷污染事件发生时,国内尚无处理天然河流中巨量水体高浓度砷污染的成功经验,相关技术单位在治污现场反复试验、摸索,并花费了20多天才确定了治理的最终方案。为了有效克服规模化治污技术困境,环保部门应主动联系、配合科研单位,加强实用性技术储备,积极促进技术工程专业化水平提高,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
  应急处置资金缺乏制度性保障。2009年河南大沙河砷污染事件中,成城公司只是一个向当地财政年贡献不过百万元的企业,但商丘市政府已投入污染治理费用近3000万元,这还不包括污染损失赔偿以及后期的生态恢复费用。苏鲁交界邳苍分洪道两次砷污染事件中,临沂市政府投入污染治理费用近1亿元。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中,“老板赚钱、群众受害、政府买单” 的情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环保部门应当有力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并尝试寻求建立多层级的地区环境风险基金,努力扭转这种应急资金缺乏保障的被动局面。此外,200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虽对造成重特大水环境事件规定了不低于造成直接损失30%比例赔偿的原则,与以往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赔偿力度有所加大,但与企业负损失全责任还存在较大差距。

  (二)几点启示 。

  加强企业管理,取缔“十五小”企业。

  严格控制原料。目前国内发生的砷污染事件,大多数是由于硫酸厂使用了含高砷的硫铁矿所致。因此硫酸厂应严格控制进货渠道,做好硫铁矿的检测工作,避免大量砷污染物进入外环境,次生严重的突发环境事件。9起砷污染事件,其中5起是由小化工厂死灰复然,长期违法排污引发的,威胁了饮用水源,造成巨额经济损失,当地政府也为此付出了高昂代价。各级政府应以此为诫,彻底取缔类似“十五小”企业。
  协同配合、团结治污是跨界污染应急处置的重要保障。2009年河南省大沙河和苏鲁交界邳苍分洪道砷污染事件发生后,上下游两省政府组织环保、水利、财政、电力等多个部门,成立了砷污染处置指挥部共同治污。针对上游政府治污任务繁重的情况,下游政府主动承担部分砷超标污水的处置工作,体现了团结治污的精神。淮委、水利部门对治污十分理解、支持和配合,应急防污调度工作达到了预期目标,圆满完成了调度任务。
  强化环保执法。完善环保后督察、驻厂监督员、定期巡查、监督性监测等制度,健全环境监察档案,加大监察力度。继续深入开展高危企业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特别是对容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排放一类污染物和高环境风险企业、放射源、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等,加强监管与处置,防范环境风险。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坚决依法查处到位,全力确保环境安全。
  建立环境风险基金和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库。环保部门与保险会等部门沟通,推动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和环境风险基金,并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加大企业处罚力度。考虑引入企业赔偿应相当于事故损失的原则,企业无力赔偿时再由政府提供不足部门,为进一步降低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提供制度保障。在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由地方政府或环保部门组织,具体依托相关事业单位、重点企业,针对区域内重点污染因子,在科学、客观评估的基础上,尝试建立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库。物资储备库信息及物资应当可以区域共享,以充分发挥其应急物资保障功效。
  加强应急处置技术研发和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申请经费,对如何处置河道水体中高浓度的砷、镉、铅等第一类污染物应急处置技术的研发给予重点支持,切实增强应对第一类污染物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技术能力。考虑加快在重点流域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全面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和趋势,准确预警突发环境事件,避免和降低跨流域(区域)突发水环境事件的发生,减轻对环境的影响和危害,确保水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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