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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欣赏知识
来源:县文联 发布日期:2009-12-30 关注度:4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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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方义

    什么是音乐?人声演唱和乐器演奏发出的音,叫乐音。音乐就是用有组织的乐音来塑造艺术形象,表达人们的思想感情,反映社会现实生活的一种艺术。优秀的音乐作品,有强大的艺术感染力,可以鼓舞斗志、振奋精神、提高人们的思想境界、培养人们的高尚情操,同时更多地给我们以美的享受。古人说:“移风易俗,莫善于乐”。这就是说音乐具有改变社会风气的力量。所以,欣赏音乐既可调剂精神,又可受到教育,是一种高尚而有益身心的文化生活。

  音乐作品的内容非常广泛,有叙述具有重大社会意义的事件;有反映风俗生活的;有描写自然风光的;有抒发人们的生活感受和各种思想感情的。也许有人会问:声乐作品可以借助歌词来表达这些内容,器乐作品怎样来表现这些内容呢?不管声乐作品还是器乐作品,都需要通过音乐形象来表达作品的内容。作曲家创造音乐形象,正像诗人用文字、画家用线条、色彩创造艺术形象一样,也有他自己特有的一套表情达意的表现手法,那就是音乐语言。不熟悉音乐语言,虽然有了很好的音乐作品,也不可能去理解它。音乐语言包含着各种要素,其中最重要的一种就是旋律(曲调)。旋律是由高低不同,长短不同,强弱不同的音组成的音的线条(又称:弦律线)。它是音乐的灵魂,是塑造音乐形象的最主要的手段之一。旋律虽然是音乐语言中的重要因素,但它总是和节奏、节拍、速度、音区、音强、音色、调式、调性等要素结合在一起的。此外,还有和声与复调。和声是两个以上的音按一定规律同时结合;复调是几个旋律同时结合。这些要素都具有特定的表现作用。这就是音乐的基本表现手段,其二就是音乐的整体性表现手段——即曲调、主题及其发展、曲式结构等。

  欣赏音乐除了要了解音乐语言中各种要素的表现作用以外,还要了解作曲家的创作思想和创作风格,以及作品的时代背景等,这样才能比较全面地去鉴赏一个音乐作品。

    一、 音乐的表现手段

    (一)、音乐的基本表现手段

     1、旋律(曲调线、曲调的音高关系):旋律是音乐的灵魂,音乐的基础。即曲调的音高关系。“只有当人们把音高(音程)关系看作特殊的表情特性来领会它、区分它和使用它再现时,才产生了作为人类的特殊社会能力的音乐性和作为社会意识的特殊形式的音乐”。(玛采尔:《论旋律》)音高作为表现手段与生活中音响的高低交替、特别是与语言的音调高低抑扬有直接的关系,它与节奏一起是构成曲调的最重要的因素。

  在音乐中的音高一般是通过音程(两个音级在音高上的相互关系。仅指旋律音程)来表现的,音程的连续构成了曲调进行的线条,即“曲调线”(或称“旋律线”),它是曲调上的音高变化(各种音程和进行方向)配置的相互关系。也即是由此产生的曲调的“波浪”及其顶峰的相互关系,跳进和级进的相互关系的体现。这种“线条”的进行是极其自由和多样的;从音域来说,它可能不断地往上、下方开展,也可能长时间停留在几乎同一高度;从进行方式上说,分上行、下行、跳进、级进、平行以及直线式、曲折式、阶梯式的进行。向上的进行(特别是时间较长、音域较广的进行)常用来表现情绪的高涨,大多数情况下常伴随着渐强;向下的进行(特别是时间较长、音域较广的进行)常用来表现从紧张化为松弛,大多数情况下常伴随着渐弱。

    由曲调线形成的曲调的波浪式进行及从而出现的曲调的高潮或低落,特别是曲调的高潮或高峰的形成,大大帮助了音乐表现感情和激动人心的作用,尤其是当它与某种节奏组织相结合之时,其表现能力是极其丰富和多样的,可以帮助表达生活中种种复杂的现象。

     但是曲调线似乎只是音高关系“量”的方面,音高关系只有同定形的、系统的体系即调式体系结合起来,才能获得真正音乐的意义。

     2、调式、和声、调性

     按照一定的关系连接在一起的许多音(一般不超过七个),组成一个体系,并以一个音为中心(主音),这个体系就叫做调式。调式是音乐思维的基础的重要部分,是音乐实践中的历史发展所形成的音高(音高关系)体系,它的表现力源于其中各音级运动的基本形态。调式的体系中有某些音是活跃的、不稳定的;有某些音则是稳定的或较稳定的,具有更多休止、收束的性质,从不稳定到稳定,又破坏稳定继续发展,这种不停的运动便构成了调式的音乐表现能力的基础。调式中最稳定的音是主音,其它各音级与主音有不同的从属关系,稳定的程度各不相同。一般说来,主音上下方的纯五度音对主音有相当强的支持力,因而在调式结构中作为稳定的音也得到强调。但即使是这些音,其稳定性也不是绝对的,在具体音乐作品中它们都受到其它表现手段(符合于内容要求)的多方面影响,例如伴以急促的节奏或不协和的和声往往可以剧烈地改变它们的稳定的“本性”。

    调式是极其多种多样的,不同民族,不同时期形成各种不同的调式。在音乐的民族风格中,无论表现在曲调或和声上,调式都起着极其重的影响。

    在多声部音乐中,按照三度(或非三度)关系排列起来三个或三个以上(且同时发响)的音的结合,叫做和弦。“和弦”仅指结构排列的相互关系。而和声特指和弦的进行、运动、变化、走向。简单说来“和弦”指结构,而“和声”是指“和弦”的运动。和声在调式基础上产生,极大程度地丰富着音乐的表现力,各种稳定性和不稳定性的和弦(协和与不协和)以及在某一调式体系中不同级和弦的不同特点和作用,具有形象上概括的能力。和声不仅配合曲调及其它因素在表达内容情绪上发挥巨大作用,在构成终止式使曲调段落分明,逻辑清晰上也具有极大意义。总的说来,和声具有功能和色彩两方面的作用(即和声进行时,有的强调其和声功能,有的则强调和声色彩)。

  在一首较为复杂的音乐作品中,常常遇到多种调性的对置及各种转调,离调等等。新的调性的出现往往造成音乐作品中新的紧张性和新的矛盾,并产生多种色彩变化。调性的相互关系在一定程度上类似和弦的相互关系,调性对比成为音乐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加深音乐的矛盾变化,获得更完满的终止,使作品的乐思发展到更鲜明的结论。

  3、节奏

  组织起来的音的长短关系,叫做节奏。而具有典型意义的节奏叫做节奏型。节奏型在音乐表现中具有重大的意义,单是节奏型本身就可以说明乐曲的某些类别,如进行曲、圆舞曲、玛祖卡舞曲、波尔卡舞曲等。当然,在创造音乐形象时单是一个节奏型是不够的,它还必须和其它音乐要素结合起来才行。

  节奏是音乐中极其重要的表现手段,是音乐的“骨架”。曲调脱离了节奏也正如脱离了音高一样,是根本不能存在的。节奏的特点还在于它具有一定程度的“独立”的可能,有的时候即使不依靠其它某些较重要的表现手段的协作也能发挥作用。例如某些不能发出明确音高的打击乐器,仅仅奏出富有表现力的节奏也能使人激动、陶醉。

  节奏作为表现手段的重要作用是在于给曲调以鲜明的性格,具有强烈特点的节奏使人易于感受且易于记忆,这大大有助于音乐形象的确立。不同的节奏具有不同的艺术表现作用。节奏还可以被广义地理解为整个音乐作品中段落的比例平衡关系。

   4、节拍

   有重音的及无重音的同样时间片段,按照一定的次序循环重复,叫做节拍。节拍是用强弱关系来组织音乐的。

     在音乐作品中,节奏向来是和按照轻、重、抑、扬的周期性交替将乐音分组(称为“音组”)构成的所谓的“节拍”相联系的,并受节拍的约束。节拍作为重要表现手段是由于音组即小节中的强弱拍的现象而产生的。小节中强拍上的音常有支持或引导的作用,弱拍上的音则处于附属的地位,仅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能改变这种状况,例如出现切分节奏或在谱上特别注明给弱拍上的音的强调等。不仅小节中的各拍有不同强弱,各种不同的小节单位也有不同的强弱关系。选择不同的节拍,原因之一便是由于音乐强弱拍的安排往往影响音乐的情绪,例如选择2/4拍子或是4/4拍子便可说明这个问题。从时间长度来看4/4拍子的一个小节可以划分为两个2/4拍子的小节,但强弱拍的关系便完全不同了:               

         4/4     3  2    3  5 

                  次强 次弱

         2/4     3  2  3  5 

                  

    此外,和声在帮助造成强弱拍或强弱小节的感觉上也可以起很大的作用。

    常见的节拍的种类:

    单拍子:每小节有两个或三个单位拍且只有一个强拍的叫单拍子。如:2/22/43/43/83/2

    复拍子:用同类的单拍子合成序列,因而不止一个强拍的拍子叫复拍子。

    由两拍的单节拍组成的复拍子:4/24/44/8

    由三拍的单节拍组成的复拍子:6/46/89/49/812/8

    混合复拍子:由二拍的单拍子和三拍的单拍子,按照不同的次序结合成序列,叫做混合复拍子。如:5/45/87/411/4

    其它还有变换节拍,交错节拍,自由节拍,1/4拍子及戏曲音乐中常用的“板”、“眼”符号。

   节奏、节拍在音乐中的表现意义是十分重大的。节奏、节拍这两种组成音乐的基本要素,在音乐表现中永远是同时存在的。它们以音的长短、强弱、以及其相互关系的固定性和准确性来组织音乐。缺少固定性和准确性这种特征,音乐的组织性就不强,就无法记忆,当然也就难以对人们的情感起到感染的作用。

  5、速度

  速度即音乐作品演奏(唱)的快慢,它在音乐作品中的作用很明显,最重要的是它直接影响音乐的性格,音乐的特色和音乐的基本形象。一般说来,快的速度总是和活跃的或激动的情绪联系在一起的,而慢的速度则多半是比较安静或与相对说来缺少活力的形象有关。例如摇篮曲,优美的情歌,悲伤的哀悼,沉痛的送葬等在习惯概念上总是用较徐缓的慢板;而活泼的舞曲或诙谐曲、强烈的戏剧性音乐、描写战斗或是暴风雨、欢腾的节日中群众场面等总是用快板甚至急板。中等速度则常用于进行曲等场合,这些全都是直接基于内容形象的要求。

  音乐作品由于不同的内容,要求有多种不同的演奏(唱)速度,速度的变化或改换往往导致音乐形象的转变。不恰当的速度往往会破坏准确的形象,导致形式与内容的不一致。在演奏(唱)掌握合适的速度,根据内容情绪出发而不从技术炫耀出发来处理适当的速度变化,将大大的增强音乐作品的艺术感染力。

  6、音区

  音区作为表现手段,主要是由于高低音的不同色彩所引起的不同感觉。音区的划分首先是由于音列中某一些邻接的音色相似的原故。当然这种划分并不是绝对的,其界线也难于截然肯定,但大致说来,音区越高,音色越明亮;音区越低,音色越暗淡。这种色彩上的区别和变化,无疑地要影响到音乐的形象和表达的情绪,从而使得音区这一表现手段成为音乐形式的组成部分之一。

  但是高、中、低音区的表现作用,在不同的乐器或人声中又有具体不同。联系到力度、音量的表现力和影响来看。钢琴的高音区就更多清脆爽利的效果,而人声的高音区由于演唱比较费力,就更多紧张和尖锐的感觉。此外,一般地说,高音区较明亮,往往也较单薄,低音区较暗淡但也往往显得厚重,介乎它们之间的是中音区,声音往往比较坚实稳重,但长时间停留在这一音区也常会感到平淡缺少光彩。

  7、音强

  音的力度变化在音乐表现上的意义在于:力度越大越增加音乐的紧张性,力度越小则越减少音乐的紧张性,力度增大往往伴随着音响加强,力度减小往往伴随着音响减弱。

  这里应该指出人声与吹奏乐器在力度变化与声区关系之间的一个特点;在演唱或演奏时,在一定限度的音区内,越往上要求使用的力量越多。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曲调线进行逐渐上升除了声音色彩明亮之外,往往也伴随着音量的增加,音乐的紧张度也由此而来。

  在一般乐器上的曲调处理原则上大多与声乐规律相似。当曲调上行时也多少有紧张度和力度增加的感觉,这与音乐的运动前进的推力也有很大关联。由此看来音乐上的高潮常常要求较多的紧张音响这一点,可以得出下列结论:高潮往往在音乐的最高音区,引向高潮的音乐的向上增涨即是紧张度的增涨,高潮下落即是紧张度的松弛或消失。

  8、演奏(唱)法

  演奏(唱)法即是演奏(唱)音乐的不同发音方法、表情和演奏(唱)风格的特征。

  简单说来,音乐演奏(唱)有三种主要的方法:即连奏、半连奏、断奏。此外还有一些为某种乐器所特有的演奏法,弓弦乐器中的跳弓断奏、拨弦以及钢琴、竖琴上的滑奏等。

  不同的音乐形象的表达必须通过演奏(唱),并且需要有与它相适应的演奏(唱)方法。演奏(唱)法作为表现手段的意义便在于此。例如连奏常用来演奏(唱)抒情性的流畅平静的曲调;而断奏则相反,常用来表达尖锐、活跃的音乐;半连奏则介乎于二者之间。运用不适当的演奏(唱)法,毫无疑问地必然会很大程度地改变以致歪曲音乐的形象和内容、情绪,破坏形式和内容的统一。

  9、音色

  音色是指音的色彩特质,它决定于该音所产生的泛音作用。发声的方法、发音体的质料、传播音的周围环境以及不同的音质都能影响音色。

  音色可以分为人声音色(声乐音色)和乐器音色(器乐音色)二类。

  音色是音乐中直接感动人的感官的重要手段。在这一点上,声乐的音色较之器乐的音色有着更丰富的艺术感染力。这不仅因为人声本身就包括多种多样的类型,(如高、低、中音。每种中又有多样区分,如高音中有男女之分,女高音中又分花腔、抒情、戏剧等等,抒情中又分强烈的,纤细的及其它;我国戏曲中分老生、小生、花旦、老旦等情况也类此,其音色各不相同)而最主要的是由于人声是人的肌体直接发出的,具有更多表情的自由,更具个性(甚至每个歌唱家都可能有极具特点的属于个人的音色),多种多样细致的表情能力可以发挥到最高度。而且人声在人们的听觉上更易获得共鸣,所以感染力便也更大。

  器乐音色中主要可分为弓弦乐器音色与吹奏乐器音色,它们由于是通过其它物质的间接的发声,故而其感染力也因为掌握乐器的人的能力和演奏艺术、技巧、技能的高低而有所差异,但一般说来总不如在歌唱中感到的人声的特色那么鲜明。

  音色的巨大表情作用还在于它的民族色彩,例如各民族的民间歌手的演唱以及各种民族乐器的特有的音色帮助形成了突出的、强烈的音乐作品演奏(唱)上的民族风格。一切优秀的音乐作品都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民族风格不是外表,它取决于音乐表达内容的实质。

  10、织体

  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织体的概念,简单说来是作为音乐作品构成的基本材料的“音”在作品中的具体组织形式。

  从狭义的“织体”概念来理解它的组织形式,可以看到它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声部”,无论在声乐、器乐或声乐器乐二者结合中都是如此。从织体的种类,首先可分为单声部和多声部两类。

  一切单声部的曲调都以单声部织体作为它的陈述形式。如民歌,一切单声部的歌曲及乐器演奏的乐曲,多声部音乐中的无伴奏独奏片段等,以及齐奏(唱)和同一曲调的八度(或几个八度)的叠置。

  “复调体”是指在同一时间内若干曲调的结合,这些曲调互相配合但独立发展。“和声体”则是在若干声部的结合中明显地分出主要曲调与伴奏两部分。

  ①复调体的织体包括“非模仿”及“模仿”两种,前者又包括“支声式”及“对比式”两类。支声式较接近于和声体,各声部的独立性不强,并常常是同一曲调的稍加修饰、变形、构成一种较简单的多声部结合。

  ②和声织体大致可分三种:A.应用持续音的简单和声织体,B.和弦式织体,C.发展的伴奏音型的和声织体。

  ③复调体织体与和声体织体的混合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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