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确认并资料进机的1-4级老工伤人员,所在单位按期缴费
法定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4]3号)、关于将老工伤人员工作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通知(成劳社发[2007]74号)
办理程序:
1-4级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需门诊治疗时凭《成都市老工伤人员旧伤(职业病)复发门诊医疗审批表》(一式三联)到工伤保险协议医院填写治疗项目→单位同意签章→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每三月审批一次)→审批同意后在医院就医→三月后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相关医疗费用
申请材料:
《成都市老工伤人员旧伤(职业病)复发门诊医疗审批表》(一式三联)、成都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确认表》复印件、《成都市职工因工(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表》复印件,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专用病历、病情证明原件、复式处方、医疗结算收据原件
联系电话:87706917。
办理地址:二环路北一段四号劳动保障大厦三楼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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