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一般抵押权设立登记
2、办理单位:金堂县城乡房产管理局
3、办理窗口:金堂县政务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
4、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5、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宗
7、收费依据:川费AR016050、川价AR016028
8、咨询电话:(028)84933737
9、投诉电话:(028)84921505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三、办理程序
1、受理----由申请人持应提交资料到二楼27-28号窗口申请办理,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后领取受理单
2、受理单告知领证日期凭受理单到二楼27-28号窗口领取缴费通知单
4、缴 费----38号窗口换取缴费通知单,到1楼金堂汇金村镇银行缴费
5、领 证----缴费后到二楼27-28号窗口领取
四、申请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
6、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文(全民所有制企业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集体所有制企业应提交);
7、同一房产再次办理抵押知晓函(抵押人将已抵押的房产再次抵押的,后顺位抵押权人应提交);
8、车位、车库承诺书(以车位、车库进行抵押的,抵押权人应提交);
9、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依法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设立抵押的应提交);
10、其他必要材料
五、前置条件
无
六、备注
1、申请方式:双方申请,申请人若不能到场,应经公证委托由受托人代为申请;
金堂县人民政府主办 金堂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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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维护:(028)84922661 技术支持:(028)85555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