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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常见咨询问题业务问答(提取)
来源: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堂县管理部 发布日期:2014-11-13 关注度:3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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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2.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
    (7)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二、大修概念是什么?装修房屋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大修是指由当地房屋鉴定部门鉴定为严重损坏房、危房,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因此,职工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般的家庭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则不可以提取。

三、什么是住房公积金的“二选一”政策?
  住房公积金具有互助性、强制性、义务性的特点,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主要通过中心归集的其他职工的公积金来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如果职工既要贷公积金,又要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很快就会出现无公积金可贷的局面。因此职工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则不能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是为了帮助更多中低收入家庭能通过公积金贷款解决住房问题。

四、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
  申请商业贷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但是,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对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付首付款,可在偿还贷款一年以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五、一次性付清的自住住房能否提取公积金?可以全部取完吗?需要哪些资料?
  可以办理。(1)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2个月以内申请;
    (2)所购商品住房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2个月以内申请。
    (3)购买再交易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2个月以内申请。
    (4)所购再交易住房在提取申请前6个月内办理过购房提取,或房屋所有权人、共有人中有非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6个月后,12个月以内申请。
  办理资料:
    (1)购预售商品房须在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2个月以内申请;提取金额截止至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以购房款发票或收据载明金额为准)。
    (2)购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须在自取得房屋产权证之日起,12个月以内申请;提取金额截止至房屋产权证登记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以税务机关出具的契税完税凭证载明的计税基数金额为准)。
    (3)所购单位房改房或集资建经济适用房须自取得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起。12个月以内申请;提取金额截止至购房合同签订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以房改部门鉴章的专用收据载明金额为准)。
    (4)所购拆迁安置房须自支付房款后,12个月以内申请(以购房款发票或收据载明时间为准);提取金额截止至购房合同签订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以购房款发票或收据载明金额为准)。
    (5)提取次数:只能提取一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6)职工家庭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多种住房消费行为,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职工家庭指夫妻和未满18周岁子女。职工家庭中符合提取申请的职工应按规定,在提取申请当月到公积金中心或委托他人代办提取业务(含产权共有人)。当年已按规定审批办结的提取申请,审批内容不做更改。

六、职工所购住房正在偿还住房贷款的,应该怎样提取公积金(含月供、部分提取还款、一次性提前结清)?
  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在发放贷款次年对应月份或之后月份申请提取,以后提取申请应间隔12个月以上申请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当期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金额。
  应携带购房合同、住房贷(借)款合同、住房抵押合同、银行打印的当期已还贷明细、职工身份证原件、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联名卡职工应提供单位鉴章的提取证明);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还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当期部分或全部已还款清偿凭证。
  注: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在职工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一年内,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住房贷款五类中选择一项消费行为办理一次提取业务(含已签约委托提取)。

七、办理委托提取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购房合同或购房备案表(购二手房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
    (2)住房贷(借)款合同复印件;
    (3)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结婚证复印件;
    (5)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6)银行打印的近期3—6个月已还款明细(还款存折需提供复印件)。
  注意事项:
    (1)委托人是指所有借款人和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房屋共有人,均到场签订委托提取协议;
    (2)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联名卡号、移动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到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更改手续;
    (3)委托人对划入联名卡储蓄账户的资金,如有疑问或未按时到账的,应及时拨打12329咨询服务热线进行查询。
    (4)签订委托提取协议但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委托人(如只是共同还款人但不是房屋共有人的职工),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5)委托人签订了委托提取协议的,不能再到柜台办理因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八、职工在外地购买的自住住房,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在外地购买自住住房并能按规定提供相关提取证明材料的,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应持规定材料到中心办理支取审核。
注:房屋地址应在职工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

九、购买商铺、车库、办公性质房屋、工业产权房、“小产权”房,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能。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释义》明确规定购买的定义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产房等,不包括商铺、车库、办公性质房屋、工业产权房、“小产权”房。

十、账户已封存的在职职工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已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职工,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账户封存的在职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但账户须保留。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或男性已满50岁、女性已满45岁)仍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或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职工,可以直接办理提取,并注销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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