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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发放
来源: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2017-11-02 关注度: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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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规程: 持以上资料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保窗口办理。备注:每月1-5日因做账不办理拨付业务。
所需材料: 1、死者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2、死者火化证、火化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3、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死者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及子女)和法定供养人员健在证明、身份证及邮政银行存折或卡原件复印件。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当即
办事机构: 金堂县社保局
办公地址: 金堂县迎宾大道388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保窗口
联系方式: (028)84932337
法律依据: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3〕54号);
2、关于贯彻《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意见的通知(成劳社发〔2013〕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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