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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
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发放
来源: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2017-11-02 关注度: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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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规程: 经办人员持办理材料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窗口办理。
备注:
1、如死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需将死者身份证、死亡证明、火化证等复印件交19-21号窗口办理医疗终止;
2、每月1-5日因做账不办理拨付业务。
所需材料: 1、死者身份证、社保卡、领取养老金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2、死者火化证、火化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3、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死者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及子女)或法定供养关系人员健在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当即
办事机构: 金堂县社保局
办公地址: 金堂县迎宾大道388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保窗口
联系方式: (028)84932337
法律依据: 1、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
2、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劳社发〔2006〕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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