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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
连续工龄和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来源: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2017-11-02 关注度: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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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规程: 在办理养老保险待遇审定时填报《成都市职工连续工龄或视为缴费年限审定表》(窗口领表)并携带本人原始档案及相关佐证材料或加盖了鲜章的入伍登记表和退伍登记表,经审批通过后办理该项业务。
所需材料: 1.个人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档案资料(个人工作档案、知青档案、兵役档案)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窗口工作人员对原件审核后再根据资料的基本情况选择性复印)。
备注:
1.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申请人委托书;
2.如因原件在单位存放而无法提供的,需由单位复印加盖公章并注明“系原件复印”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当即
办事机构: 金堂县社保局
办公地址: 金堂县迎宾大道388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保窗口
联系方式: (028)84932337
法律依据: 《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细则》(成劳社发〔2006〕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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