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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申请
金堂县城乡房产管理局 关于《2017年金堂县和馨家园公共租赁住房 二期实物配租分配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房管局 发布日期:2017-10-17 关注度: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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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部门、赵镇街道办、各乡镇(社区):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意见》(金堂府办发〔201524号),为切实解决我县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研究决定,现将《2017年金堂县和馨家园公共租赁住房二期实物配租分配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配合执行。

 

金堂县城乡房产管理局

20171016

 

 

 

 

 

 

 

 

 

 

 

 

    2017年金堂县和馨家园公共租赁住房二期

实物配租分配方案

 

为满足我县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需求,切实做好住房保障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工作的通知》和《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意见》、《金堂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方案:

一、分配时间

2017115上午900(星期日)

二、分配地点

赵镇杨柳慈济小学(万人小区旁)

三、基本情况

我县本次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和馨家园公共租赁住房二期218套,户型为一室一厅。根据2016115金堂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大会的配租情况,产生了118户轮候家庭,需配租和馨家园二期公共租赁住房118套,剩余房源100套于2017426日起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配租等工作。分配的政策依据、公告、方案等信息详见bt365国际版。

四、申请条件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意见》、《金堂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等我县保障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申请人

申请人主要包括: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家庭或个人。凡符合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以家庭申请的应确定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以单身个人申请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分配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同比保低、照顾老弱病残”的原则进行配租。

七、分配顺序

首先向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分配权利的申请人按顺序逐一进行配租,再面向我县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或个人等进行配租。保障家庭或个人按同类型评定分值从高到低依顺序进行选房(分值相同的,以姓氏笔画由少至多及笔划先后顺序排序)。

八、评分标准

凡符合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申请家庭和个人,按下列标准评定分值。
  
(一)金堂县城乡低保住房困难家庭计2分,金堂县城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计1分。
  
(二)受到县级及县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按照人数每人计1分。
  
(三)家庭成员中有60岁以上(60)老年人的申请家庭计1分。
  
(四)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计1分。
  
(五)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计1分。
  
(六)家庭成员中有重大疾病(行业标准的25种重大疾病)的,凭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的计1分。已按残疾类别计分的,本项不再重复计分。
   
(七)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现役、退役军人或军烈属家庭的计1分。

九、现场选房

按照保障对象评分分值的高低,确定保障家庭的选房顺序,当保障对象分值相同时,以姓氏笔画由少至多及笔划先后顺序排序,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选房顺序,分不同类别且考虑申请家庭的特殊情况进行。第一批次:2016115日产生的118户轮候家庭按照轮候号直接抽取房源号。第二批次:本次低保、低收入申请家庭按入场券顺序号直接抽取房源号。第三批次:家庭有残疾、军人军属、重大疾病、老人等优抚对象按照入场券顺序号抽取房源号或轮候号。第四批次:一般申请家庭及申请个人按照入场券顺序号抽取房源号或轮候号。

(二)抽出的房源号或轮侯号当场由工作人员宣布并逐一登记,抽签结果一经现场公布即为最终结果,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同时发放《金堂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通知单》。

(三)选定房屋的对象应在15日内办理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手续,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住手续,视为放弃选房,一年之内不再享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

十、其他事项

(一)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限一户一人)凭身份证原件及轮候号或入场券顺序号准时参加2017年金堂县和馨家园公共租赁住房二期实物配租分配大会。申请人本人不能到现场的,凭社区盖章的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轮候号或入场券顺序号进场选房。

(二)已选择房屋的对象,持《金堂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通知单》在告知时限内与县公共住房管理中心签订《金堂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等,并缴交相关费用,领取公共租赁住房钥匙。

(三)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户按《金堂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等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按时交纳房屋租金、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物业服务、垃圾清运等相关费用。相关费用标准如下:

1、租赁保证金缴纳标准每户房屋1000元;

2、房屋租金标准:

一档:人均收入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家庭租金标准为低保家庭:1.4/平方米·月,低收入家庭:1.8/平方米·月。

二档:人均收入1.5万元以下(含1.5万元)的家庭租金标准为3.75/平方米·月。

三档:年收入7万元以下(含7万元)的家庭和年收入3.5万元以下(含3.5万元)的个人租金标准为5.25/平方米·月。

四档:年收入7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家庭和年收入3.5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个人租金标准为6/平方米·月。

单位组织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按三档标准确定。

3、物业服务费:每月1/平方米·月。

(四)本次分配公共租赁住房为初装可入住房,该房屋仅作住房使用,任何承租户不得改变其用途和擅自装修,违者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咨询电话:84997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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