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成都市残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的通知》(成残联〔2015〕21号)。
二、办理程序
1.申请。由残疾儿童的监护人持户籍证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诊断证明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残联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成都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乡镇(街道)残联对材料进行初审。
2.审批。由残疾儿童的监护人持户籍证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诊断证明、乡镇(街道)初审意见等材料到县残联,县残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救助对象。
三、申报材料
1、救助对象填写《成都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
2、救助对象户口本、《残疾人证》复印件各1份(若因年龄原因未办《残疾人证》的儿童,须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
四、申请条件
救助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金堂县户籍并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儿童。
2、脑瘫、智障、自闭症类的儿童不超过12周岁,其他残疾类的儿童不超过7周岁。
3、经专业机构评估在现有技术条件下有康复潜力的残疾儿童。
咨询电话:84980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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