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办事服务 >> 残疾人服务 >> 就业
残疾人服务
农村残疾人家庭种养殖补助申请须知
来源:县残联 发布日期:2017-05-12 关注度:1160
〖字体: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打印本稿〗〖关闭〗 〖网友纠错

一、法定依据

成都市残联《成都市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创业)直补项目实施办法》(成残联〔201515号)。

二、办理程序

1.申请。残疾人本人持户籍证明、《残疾人证》,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交《成都市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创业)直接补助申请审批表》。

2.审核和公示。乡镇(街道)残联自接到《申请审批表》之日起,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对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无效)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县残联审批。

3.审批。县残联自接到乡镇(街道)上报的《申请审批表》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并逐级将审批结果通知到残疾人本人,同时汇总审批对象名单上报市残联备案。

4.发放补贴。补贴一年发放一次。县残联审核确定发放名单和资金分配方案并报县财政同意后,将补贴资金拨付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残联通过金融机构将补贴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银行账户。

三、申报材料

1.残疾人户籍证明材料1份(审原件,收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份(复印件);

3.《成都市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创业)直接补助申请审批表》1份(原件)。

四、申请条件

具有本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年满16周岁以上,以家庭承包土地(林地)、水面为依托从事种植、养殖生产劳动的残疾人。其中,对于低收入家庭残疾人、处于就业(创业)初期的困难残疾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零就业家庭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和大中专残疾毕业生给与重点扶持、优先补助(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备注

补贴标准:每人每年1000元。

咨询电话:84994088  

金堂县残联地址:赵镇文化街249号


打印】【关闭】【网友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