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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服务
残疾人自强助学金申报须知
来源:县残联 发布日期:2017-05-12 关注度: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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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依据

成都市残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成都市残疾人自强助学金发放办法》(成残联〔201377号)。

二、办理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学生子女应于每年9月初携带申报材料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并填写《成都市残疾人自强助学金中小学生申请审批表》或《成都市残疾人自强助学金高等学校学生申请审批表》。

2.审核和公示。乡镇(街道)残联自接到《申请审批表》之日起,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对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无效)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县残联审批。

3.审批。县残联自接到乡镇(街道)上报的《申请审批表》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确定发放对象名单,同时汇总审批对象名单上报市残联备案。

4.发放助学金。助学金一年发放一次。县残联审核确定发放名单和资金分配方案并报县财政同意后,将补贴资金拨付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残联通过金融机构将助学金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银行账户。

三、申报材料

1.幼教、小学、中等学校学生:本人户籍证明材料1份(身份证或户口薄,审原件,收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份(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困难家庭证明1份(审原件,收复印件)、《成都市残疾人自强助学金中小学生申请审批表》1份(原件)。

2.高等教育学历阶段:本人身份证1份(审原件,收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份(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困难家庭证明1份(审原件,收复印件)、高校录取通知书或学校开具的学费缴费发票1份(审原件,收复印件)、《成都市残疾人自强助学金高等学校学生申请审批表》1份(原件)。

3.经成人高考进入成人高校和通过高等教育自学(函授)考试取得毕业文凭的:本人身份证1份(审原件,收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份(复印件)、高校录取通知书1份(审原件,收复印件)、毕业文凭1份(审原件,收复印件)和学校开具的学费缴费发票1份(审原件,收复印件)、《成都市残疾人自强助学金高等学校学生申请审批表》1份(原件)。

四、申请条件

1.家庭贫困的残疾学生、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子女、经乡镇(街道)残联审核认定的困难残疾人家庭里的残疾学生、成都广播电视大学残疾人教育学院在读残疾学生。

2.受助学生具有本县常住户籍,或为外地高等院校录取的本县户籍的在读学生。

3.残疾学生本人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人家庭学生子女其父母至少一方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五、备注

补贴标准:学前、小学(包括特殊教育学校)每人500/年;中学(包括普通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初中、高中、中职、中专)每人1000/年;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的大专(含高职)每人3000/年,本科每人4000/年;参加全国高等院校考试并被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每人5000/年;成都广播电视大学残疾人教育学院专科1500/年、本科2000/年;参加其他成人高考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就学并取得毕业文凭,在取得毕业文凭当年给予一次性补贴:大专(含高职)每人2500元,大学本科每人3000元。

咨询电话:84994088 

金堂县残联地址:赵镇文化街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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