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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
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首次登记
来源:县国土局 发布日期:2017-05-08 关注度: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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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知:

1.申请房地一体登记,且房地数据未关联的,申请人须提前到导办台或权籍调查科(政务中心5楼510室)查询和关联原登记数据。

2.补正材料所需时间和公告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时限内。

3.如是委托办理,应提交申请人、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境外委托人应当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且已翻译成中文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须写明具体的委托事项。

4.划拨补办出让和权籍调查前置。

十九、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首次登记

(一)项目名称

1 办理窗口33-35号窗口

2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0 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4 个工作日(散件)

3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4 事项分类:登记

5 事项类型:承诺件

(二)主要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三)办理程序

1 对外流程

排号→申请→领证

(四)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 抵押合同 ;

4 主债权合同 ;

5 不动产登记证明;

6 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7 同意办理已销售房屋抵押登记的书面承诺(土地使用权已设立抵押的,抵押权人应提交);

8 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应 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文(全民所有制企业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集体所有制企业应提)。

备注:

1.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2.不动产被查封的,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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