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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
最高额抵押权注销登记
来源:县国土局 发布日期:2017-05-08 关注度: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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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知:

1.申请房地一体登记,且房地数据未关联的,申请人须提前到导办台或权籍调查科(政务中心5楼510室)查询和关联原登记数据。

2.补正材料所需时间和公告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时限内。

3.如是委托办理,应提交申请人、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境外委托人应当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且已翻译成中文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须写明具体的委托事项。

4.划拨补办出让和权籍调查前置。

十四、最高额抵押权注销登记

(一)项目概述

1.办理窗口:33-35号窗口

2.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散件)。

3.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4.事项分类:登记

5.事项类型:承诺件

(二)主要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三)办理程序

排号→申请

(四)申请材料

必备要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不动产最高额抵押权发生消灭的证明材料(有以下证明之一均可:主债权消灭的证明、抵押权已经实现的证明、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证明、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的致使抵押权消灭的生效法律文书);

其他要件:

1.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共同申请注销的,还应提交不动产权证书;

 2.抵押人等当事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证实抵押权已经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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