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知:
1.申请房地一体登记,且房地数据未关联的,申请人须提前到导办台或权籍调查科(政务中心5楼510室)查询和关联原登记数据。
2.补正材料所需时间和公告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时限内。
3.如是委托办理,应提交申请人、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境外委托人应当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且已翻译成中文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须写明具体的委托事项。
4.划拨补办出让和权籍调查前置。
十一、国有建设用地及房屋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
(一)项目概述
1.办理窗口:33-35号窗口
2.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3.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件(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4.事项分类:登记
5.事项类型:承诺件
(二)主要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三)办理程序
排号→申请→缴费→领证
(四)申请材料
必备要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
其他要件:
1.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文(全民所有制企业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集体所有制企业应提交);
2.同一房产再次办理抵押知晓函(抵押人将已抵押的房产再次抵押的,后顺位抵押权人应提交)。
备注:抵押物无查封或其他限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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