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知:
1.申请房地一体登记,且房地数据未关联的,申请人须提前到导办台或权籍调查科(政务中心5楼510室)查询和关联原登记数据。
2.补正材料所需时间和公告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时限内。
3.如是委托办理,应提交申请人、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境外委托人应当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且已翻译成中文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须写明具体的委托事项。
4.划拨补办出让和权籍调查前置。
十、国有建设用地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
(一)项目概述
1.办理窗口:36号窗口
2.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3.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登记费,550/件(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4.事项分类:登记
5.事项类型:承诺件
(二)主要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三)办理程序
排号→申请→缴费→领证
(四)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4.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出具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确认函;
5.土地最高额抵押合同、借(贷)款合同;
6.抵押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或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7.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共同出具的《抵押物清单》;
8.《划拨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权审批表》(限划拨土地);
9.法律、行政法规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备注:抵押物无查封或其他限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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