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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
来源:县国土局 发布日期:2017-05-08 关注度: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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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知:

1.申请房地一体登记,且房地数据未关联的,申请人须提前到导办台或权籍调查科(政务中心5楼510室)查询和关联原登记数据。

2.补正材料所需时间和公告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时限内。

3.如是委托办理,应提交申请人、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境外委托人应当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且已翻译成中文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须写明具体的委托事项。

4.划拨补办出让和权籍调查前置。

十、国有建设用地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

(一)项目概述

1.办理窗口:36号窗口

2.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3.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登记费,550/件(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4.事项分类:登记

5.事项类型:承诺件

(二)主要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三)办理程序

排号→申请→缴费→领证

(四)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4.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出具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确认函;

5.土地最高额抵押合同、借(贷)款合同;

6.抵押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或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7.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共同出具的《抵押物清单》;

8.《划拨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权审批表》(限划拨土地);

9.法律、行政法规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备注:抵押物无查封或其他限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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