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个人独资企业备案登记
2.办理窗口:经营场地所在市场和质量监管所
3.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4.承诺事项:1个工作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可当场决定)
5.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6.窗口电话:赵镇所84991113 三星所84982013
淮口所84150315 高板所84150855 竹篙所84966315
土桥所84977315 福兴所84944134 五凤所 无
7.投诉电话:84990056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经营场地所在市场和质量监管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在承诺时限内,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个人独资企业备案通知书》。
四、申报材料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3.分支机构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登记通知书或者注销登记通知书。
注:1.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2.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备案申请的人。
五、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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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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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个人独资(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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