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个体独资企业登记
2.办理窗口:经营场地所在市场和质量监管所
3.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4.承诺事项:1个工作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可当场决定)
5.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6.窗口电话:赵镇所84991113 三星所84982013
淮口所84150315 高板所84150855 竹篙所84966315
土桥所84977315 福兴所84944134 五凤所 无
7.投诉电话:84990056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经营场地所在市场和质量监管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在承诺时限内,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四、申报材料
(一)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一式一份);
2、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提交投资人签署的委托书(原件一份)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一份);应标明委托代理人的办事事项、权限和授权期限。
3、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4、企业住所证明;(原件一份)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5、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一份)
6、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有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复印件一份)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1、《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登陆成都市工商局网址:http://www.cdgs.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二)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一份);
2、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提交投资人签署的委托书(原件一份)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一份)(本人签字);应标明委托代理人的办事事项、权限和授权期限。
3、变更企业名称,已预先核准了企业名称的,应提交《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一份)
4、变更企业住所的,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原件一份)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5、变更投资人的,应提交转让协议书或法定继承文件(原件一份),以及变更后投资人的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6、变更经营范围及方式的,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复印件一份)
8、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各一份。
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1、《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登陆成都市工商局网址:http://www.cdgs.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三)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
1、投资人或清算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一式一份);
2、委托代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投资人签署的委托书(原件一份)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复印件一份);应标明委托代理人的办事事项、权限和授权期限。
3、投资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原件一份);
4、《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各一份;
5、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注销登记决定书》(原件一份);
6.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原件一份)
7.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原件一份)。
8.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1、《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登陆成都市工商局网址:http://www.cdgs.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五、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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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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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个人独资(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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