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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办事指南
来源: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5-03 关注度: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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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个体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

2.办理窗口:经营场地所在市场和质量监管所  

3.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4.承诺事项:1个工作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可当场决定)  

5.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6.窗口电话:赵镇所84991113    三星所84982013

淮口所84150315   高板所84150855   竹篙所84966315

土桥所84977315   福兴所84944134   五凤所 无

7.投诉电话:84990056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经营场地所在市场和质量监管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在承诺时限内,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四、申报材料

(一)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

5.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6.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注: 1.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2.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登记申请的人。

(二)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3.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新的经营场所证明。

4.变更负责人的,个人独资企业提交新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5.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6.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1.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2.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申请的人。

(三)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1.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2.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注销登记申请的人。

五、申请条件

……

六、备注

……


附件下载:个人独资(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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