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个体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
2.办理窗口:经营场地所在市场和质量监管所
3.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4.承诺事项:1个工作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可当场决定)
5.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6.窗口电话:赵镇所84991113 三星所84982013
淮口所84150315 高板所84150855 竹篙所84966315
土桥所84977315 福兴所84944134 五凤所 无
7.投诉电话:84990056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经营场地所在市场和质量监管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在承诺时限内,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四、申报材料
(一)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
5.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6.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注: 1.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2.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登记申请的人。
(二)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3.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新的经营场所证明。
4.变更负责人的,个人独资企业提交新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5.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6.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1.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2.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申请的人。
(三)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1.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2.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注销登记申请的人。
五、申请条件
……
六、备注
……
附件下载:个人独资(合伙)企业
金堂县人民政府主办 金堂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承办
蜀ICP备13001076号 E-Mail:jtzwgk@163.com
管理维护:(028)84922661 技术支持:(028)85555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