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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审批办事指南
来源:县卫计局 发布日期:2017-05-04 关注度:1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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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置条件

、项目概述

1、办理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卫生和计划生育9号窗口

2、法定时限:60工作日

3、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4、是否收费:不收费

5、窗口电话:(028)84922663

6、投诉电话:(028)84922661

三、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09年修正版)》(国家主席令第33号,2009年8月27日)第三十三条“……从事本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2001年6月20日)第三十五条“……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2年3月30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十一条“经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颁发专项技术服务许可证;其专业技术人员经考核具备相应资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颁发专项技术服务合格证”。

4.《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卫妇发[1995]第7号,1995年8月7日)第十条“凡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以及家庭接生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的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第十一条“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技术服务人员的资格考核,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从事婚前医学检查技术服务人员的资格考核,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以及从事家庭接生技术服务人员的资格考核,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第十五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遗失后,应当及时报告原发证机关,并申请办理补发证书的手续”。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填写《个人申报表》交所在医疗保健机构;

2.所在医疗保健机构统一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3.窗口工作人员对各医疗保健机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后受理;

4.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承诺时限内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并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审核合格者在承诺时限内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窗口办理发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5.取件人凭本人身份证或受理通知书领取母婴保健个人考核合格证书。

五、申请材料(所有提交的材料需加盖公章并装入标准档案袋中)

注:申请资料应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未取得公章的单位在提供的资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非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的,办事人员应提供申请人委托书。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个人申报表》1份(贴小二寸照片1张);

2、《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考试合格证》复印件1份;

3、《单位从业人员汇总表》;

4、专业技术人员材料(医师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复印件各1份);。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复印件1份;

6、小二寸免冠彩照1张(照片背面请写清楚姓名);

7、凡《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到期换证人员请交合格证原件。

注:相关表格可在成都市卫生监督信息网下载,网址:http://www.cdswsjd.gov.cn/ws/news_getNews.action?id=1343&cid=1464&imodel=2。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七、备注

八、行政审批年检或年审

九、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十、网上预审

十一、联系方式

人:王宜  联系电话:(028)84922663

联系地址:金堂县政务中心卫生计生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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