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前置条件)
1、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含再婚夫妻)。
2、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含再婚夫妻)。
二 、项目概述
1、办理窗口:乡镇政务大厅
2、法定时限:符合条件当场办理
3、承诺时限:符合条件当场办理
4、专家评审现场核查时限:0个工作日
5、是否收费:不收费
6、窗口电话:
7、投诉电话:
三、法定依据
依据名称: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卫办发〔2016〕34 号)
发布单位: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6年2月24日
使用条款和内容:《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办法(试行)》第三条:提倡和鼓励夫妻在怀孕前后办理生育登记,依法享受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登记
登陆四川省计划生育便民服务网站或四川卫生计生政务微信公众号,完成生育登记后凭有效身份证件在省内任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工作机构领取《生育服务证》。
2、现场登记
当事人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工作机构现场登记(可委托他人或村、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代办),完成生育登记后即时发给《生育服务证》。
五、申请材料
1、现场办理生育登记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登记须同时出具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网上办理生育登记的上传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照片;
4、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当事人委托他人现场代办提交)。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七、备注
无
八、数量限制
无
九、行政审批年检或年审
无
十、事项类型
服务事项
十一、网上预审
是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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