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婚姻登记
2.办理条件:
(一)结婚登记办理条件:
(1)当事人必须符合,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未婚、离异、丧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金堂县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金堂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大厅和淮口婚姻登记大厅(淮口镇安徽路1号公共服务中心一楼109室)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二)离婚登记办理条件
(1)男方或女方任意一方的户口在金堂县;
(2)男女双方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结婚登记;
(3)双方自愿离婚;
(4)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权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3.办理窗口:(1)金堂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金堂县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三楼);(2)淮口婚姻登记大厅(淮口镇安徽路1号公共服务中心一楼109室)。
4.办理时限:当即办理
5.窗口电话:(028)84994128
6.收费标准及依据:免收工本费
7.年审年检:无
二、申报材料
(一)结婚登记
1.双方户口簿(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各1份,办理现场有提供有偿复印服务);
2.双方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各1份,办理现场有提供有偿复印服务);
3.《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一人一份(婚姻登记大厅领取,须由本人到登记现场签字);
4.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办理现场有提供有偿照相服务);
注:
(1)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门或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1份。
(2)属于集体户口的,可提交本人的户籍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1份。
(3)当事人未落户的,可凭户口迁移证明等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二)离婚登记
1.双方的户口簿(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各1份,办理现场有提供有偿复印服务);
2.双方的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各1份,办理现场有提供有偿复印服务);
3.双方的结婚证(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各1份,办理现场有提供有偿复印服务);
4.《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1份(可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大厅领取,须由本人到登记现场签字);
5.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须写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6.2寸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各2张;
注:
(1)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门或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1份。
(2)属于集体户口的,可提交本人的户籍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1份;
(3)当事人未落户的,可凭户口迁移证明等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三、办理程序
(一)结婚登记程序
1.初审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2.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审查
(1)对《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纹。
4.登记
(1)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5. 核定:办理人当场核实结婚证件信息是否与实际信息相符,有疑问的可以当场提出。
(二)离婚登记程序
1.初审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2.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3.审查
(1)对《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纹。
4.登记
(1)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5. 核定:办理人当场核实离婚证件信息是否与实际信息相符,有疑问的可以当场提出。
四、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婚姻登记条例》。
五、监督投诉电话
(028)84922661
金堂县人民政府主办 金堂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承办
蜀ICP备13001076号 E-Mail:jtzwgk@163.com
管理维护:(028)84922661 技术支持:(028)85555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