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
二、办证条件
1.具备金堂县的常住户口。
2.须由指定医院鉴定并符合国家标准。
3.未成年人、精神、智力残疾人必须由法定监护人陪同。
4.因病因伤需治疗和康复一年后方可申请(截肢、高位截瘫等具有明显特征除外)。
三、办证程序
1.本人到县残联或乡镇领取《残疾评定表》。
2.带上《残疾评定表》,贴上相片2寸2张,相片上加盖残联办证钢印或乡镇公章到指定医院作残情鉴定(残联工作人员将根据申请人具体情况,分别告知鉴定医院详细情况。)
3.符合国家标准的,经指定医院鉴定签字盖章后,本人带上相关资料到县残联办理或申请乡镇代办。
4.县残联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办证条件的给予办证,不符合办证条件不予办理。
5.县残联或乡镇残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发放给申请人。
四、办证资料
1.户口本
2.身份证
3.残疾申请表
4.相片2寸2张(近期半身免冠照)
5.精神类必须提供治疗1年以上病历。
五、县残联办证时间
每周星期三
咨询电话:84980877
金堂县残联地址:金堂县赵镇文化街249号
金堂县人民政府主办 金堂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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