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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服务
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须知
来源:县残联 发布日期:2017-04-05 关注度: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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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

二、办证条件

1.具备金堂县的常住户口。

2.须由指定医院鉴定并符合国家标准。

3.未成年人、精神、智力残疾人必须由法定监护人陪同。

4.因病因伤需治疗和康复一年后方可申请(截肢、高位截瘫等具有明显特征除外)。

三、办证程序

1.本人到县残联或乡镇领取《残疾评定表》。

2.带上《残疾评定表》,贴上相片22张,相片上加盖残联办证钢印或乡镇公章到指定医院作残情鉴定(残联工作人员将根据申请人具体情况,分别告知鉴定医院详细情况。)

3.符合国家标准的,经指定医院鉴定签字盖章后,本人带上相关资料到县残联办理或申请乡镇代办。

4.县残联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办证条件的给予办证,不符合办证条件不予办理。

5.县残联或乡镇残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发放给申请人。

四、办证资料

1.户口本

2.身份证

3.残疾申请表

4.相片22张(近期半身免冠照)

5.精神类必须提供治疗1年以上病历。

五、县残联办证时间

    每周星期三

咨询电话84980877   

金堂县残联地址:金堂县赵镇文化街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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