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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服务
培训的民办学校审批办事指南
来源:金堂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2015-06-18 关注度:2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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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规程: 1、举办者根据拟培训职业(工种)的级别、招生范围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处提交举办社会培训机构的申办资料,材料齐备后填写《成都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报材料范本及表格》一式三份及相应附件;
2、金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务管理科正式接受申报材料后,组织或委托有关人员和单位对其办学条件进行实地考察、论证,提出审核意见报局领导审批;
3、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办结,并书面告之审查、审批结果。(对不予准许的,告之其理由、复议权、诉权及期限)。申办单位和个人可在规定时限内主动与承办人联系领取审批审查意见。
所需材料: 1、建立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机构的申请及学校建立与发展的可行性报告(一式两份)。申请报告:写明办学目的、培养目标、办学形式、办学规模、设置专业(工种)、培训等级,培训、实习、办公场地、设施、设备、师资、教材以及经费来源与管理使用等;
2、申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办学章程和发展规划及教学计划、教学大纲;
3、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单位申办应出具上级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批准文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举办单位推荐的办学机构法定代表人意见书及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申办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并提供常住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的证明材料,还应提交具有法人单位资格并经公证机构公证的经济担保协议(担保金额应视其申办的培训规模、固定资产等情况确定,担保金额不得低于15万元);
4、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的,应提供理事会、董事会章程和成员名单;
5、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内部管理办法(教学管理、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等);
6、自有培训、实习、办公场地应出具产权证,租赁的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租赁期必须在三年以上);
7、学校负责人和教师资格证明。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及专职和聘请教师的身份证、学历及相应的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8、与学生签定的《入学协议书》,《入学协议书》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费用的收取、退费的办法,违约的责任以及协议的变更、终止等有关事项,并用合同的形式确定;
9、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10万元以上(不含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应有20万元以上)和办学风险担保证明;
10、其他办学相关材料。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3个月
法定时限:3个月
办事机构: 金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办公地址: 金堂县十里大道二段89号,金堂县人社局局五楼
联系方式: 028-8493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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