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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服务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审批办事指南
来源: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2015-06-12 关注度:3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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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规程: 1、申请:持申请材料向金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提出申请,由工作人员初审后受理。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决定。不同意审批的,书面说明理由。审批事项依法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3、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所需材料: 1、企业法人代表签署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开办时订立、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的企业章程;
4、企业从业人员名册,其中属安置对象的还应附相应原证明(《失业证》,职工录用证明);
5、企业验资报告和验资证明表。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办事机构: 金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办公地址: 金堂县十里大道二段89号,金堂县人社局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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