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规程: | 1、申请:持申请材料向金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提出申请,由工作人员初审后受理。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决定。不同意审批的,书面说明理由。审批事项依法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3、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 ||
所需材料: | 1、企业法人代表签署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开办时订立、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的企业章程; 4、企业从业人员名册,其中属安置对象的还应附相应原证明(《失业证》,职工录用证明); 5、企业验资报告和验资证明表。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办理时限: |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 ||
办事机构: | 金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 ||
办公地址: | 金堂县十里大道二段89号,金堂县人社局5楼 |
金堂县人民政府主办 金堂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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