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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服务
发票发放
来源:金堂国税 发布日期:2015-05-21 关注度:2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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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描述】

对已办理发票核定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依据其申请,在核定范围内发放发票。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1)税务登记证件。

2)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变更的提供复印件)。

3)《发票领用簿》。

4)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或IC 卡;领用税控收款机发票的,应提供税控收款机用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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