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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签订委托提取协议客户须知
来源: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堂县管理部 发布日期:2015-05-20 关注度: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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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订委托提取协议后,成都公积金中心将按照协议约定的提取时间,每年自动把客户近12个月的实际还款额从客户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划入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每年自动提取的额度不超过协议约定的提取时间上月客户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近12个月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金额(包括提前还款金额)。
  一、签订委托提取协议的条件
  1、在成都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领取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尚未结清的住房贷款本息;
  3、委托人(委托人是指所有借款人和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房屋共有人)均到场签订委托提取协议。
  二、签订委托提取协议时需提供的资料
  1、购房合同或购房备案表(购二手房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
  2、住房贷(借)款合同复印件;
  3、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人结婚证复印件;
  5、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6、银行打印的近期3个月已还款明细(还款存折需提供复印件)。
  注:委托人是指所有借款人和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房屋共有人,均到场签订委托提取协议(夫妻可代办,其他情况均需到场办理)。
  三、办理委托提取签约的地点
  成都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和各区(市)县管理部服务大厅。
  四、注意事项
  1、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联名卡号、移动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到成都公积金中心办理更改手续;
  2、委托人对划转入联名卡储蓄账户的资金,如有疑问,应及时告知成都公积金中心查询;
  3、签订委托提取协议但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委托人(如只是共同还款人但不是房屋共有人的客户),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4、委托人签订了委托提取协议的,不能再在柜台办理因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5、以同一笔住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所有委托人,在选择委托提取或柜台提取方式时,必须统一选择同一种方式;
  6、存在以下情况的客户(包括配偶方、共有人),暂不能签订委托提取协议或签订的委托提取协议不能生效:①未办理联名卡的;②住房公积金存在托管账户或只有封存账户的;③任何一方已与成都公积金中心签订了一套住房的委托提取协议且该协议还在有效期内的(如签订委托提取协议的贷款已结清,且最后一期还款额已自动划款,客户(包括配偶方、共有人)须持身份证、结婚证到成都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解除上一套房屋的委托提取协议,再签订新的委托提取协议)。
  五、查询渠道
  成都公积金中心网站,咨询电话12329。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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