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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2015贷款新政业务问答
来源: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堂县管理部 发布日期:2015-05-19 关注度:2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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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如何规定的?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元。

单笔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包括共同借款人)申请贷款时上月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之和×30(倍)。

(在符合还贷收入比、征信等规定条件下,缴存余额在1万元以下的借款申请人,不受余额挂钩倍数的限制,原则上均可贷到30万元)

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8成。

(二)不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所确定的贷款额度。

(三)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以成都公积金中心的认定为准,违规汇缴、补缴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正常缴存余额。

符合上述条件的贷款申请,由成都公积金中心结合借款申请人信用状况、收入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最终贷款额度。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一)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且借款人申请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限(即:男不得超过60岁、女不得超过55岁);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均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可按剩余工作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贷款年限。

(二)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具有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能有效实施贷后管理的借款人,申请贷款期限可放宽5年(即:男不得超过65岁、女不得超过60岁)。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遇利率调整的,从次年1月1日起按最新的利率标准执行。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期付款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一)一手房公积金贷款首期付款比例的规定是:

1.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成;

2.对已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贷款余额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成;

3.对已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住房贷款余额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成,执行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4.对购买第三套住房的不予以贷款。

(二)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规定是:

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成。对已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贷款余额的,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2、对已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住房贷款余额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成,执行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3、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4、首付比例成数与所购住房楼龄有关。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有哪些?

等额本息还款法,即贷款期间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等额本金还款法,即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六、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前还款吗?

住房公积金贷款客户在还款期间可选择部分提前还款或提前结清贷款余额。部分提前还款金额须是5000元整的倍数。具体手续请到贷款银行办理。

七、在成都购房是否都可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在成都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开发企业或售房单位向中心申报公积金贷款合作,经中心审批通过并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后,购买该楼盘的客户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八、房屋装修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公积金贷款是定向向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不作其他用途。

九、在办理购房合同签约备案时,公积金贷款对房屋买受人、共同买受人是否有要求?

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办理购房合同签约备案时,需注意以下要求:

(一)主借款人应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主借款人应与房屋买受人一致,配偶或其他共同买受人应作为共同借款申请人。

(二)如有未成年人、老年人作为房屋共同买受人,则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十、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时,借款人需要哪些费用?

公积金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由相关单位收取:

(一) 一手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单位收费标准。

1.担保公司代房屋抵押登记机关收取费用①成都市区:预告登记费为80元/户。②其它区(市)县以当地房管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收取。

2.公证处收取的委托公证费①成都市区:委托公证(委托代领房产证和代办抵押登记)费为220元/户。②其它区(市)县以当地公证处公布的收费标准收取。

 (二) 二手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单位收费标准。

评估公司收取评估费:由评估公司按房屋评估价格的2‰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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