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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税务登记
来源:金堂县地税局 发布日期:2015-05-18 关注度:2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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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设立税务登记

2、办理窗口:金堂县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登记窗口

3、承诺时限:即办件

4、法定时限:30

5、收费标准及依据:按川地税征便函【20116号和国税函【201197号文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6、窗口电话84996109

7、投诉电话84996568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

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新办的营业执照或有关证照在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领取《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2据实填写表格,法人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交到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办理设立税务登记;

3经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凭领证通知单,稍后即可领取税务登记证件;

4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按《报到通知书》的提示,到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所)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四、申请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纳税人跨县(市、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须提供总机构的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备注】

个体纳税人办理登记只需提供123项。(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纳税人暂不提供代码)

【温馨提示】

1、以上申请材料请提供1套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个体纳税人可不加盖公章)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和六十条规定,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逾期登记的,将依照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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