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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税务登记
来源:金堂县地税局 发布日期:2015-05-18 关注度:2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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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变更税务登记

2、办理窗口:金堂县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登记窗口

3、承诺时限:即办件

4、法定时限:30

5、收费标准及依据:按川地税征便函【20116号和国税函【201197号文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6、窗口电话84996109

7、投诉电话84996568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

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三、办理程序

1纳税人持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有关证照在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领取《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二份;

2据实填写表格,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交到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手续(涉及法人发生变更的,需经地税主管税务所审核,并在变更表上签字盖章);

3经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凭领证通知单,稍后即可领取税务登记证件;

四、申请材料(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1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后的法人(负责人)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发生变化的);

5分支机构需提供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备注】:

1、申请材料请提供复印件1套,并加盖公章(个体纳税人可不加盖公章);

2、个体纳税人只需提供1234项。(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的个体纳税人可不提供代码)。

温馨提示:

1、已办理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如果变更名称和税务登记证号,需到地税主管税务所申请撤消“授权划缴税款协议”,再向登记窗口提交变更资料;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和六十条规定,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逾期登记的,将依照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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