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人员5名,派遣到金堂县人民检察院从事检察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社会招聘
二、报考条件
(一)政治素质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好,遵纪守法;
2、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家庭主要成员未受过刑事处罚;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国家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2、会电脑操作、会使用WORLD、EXCL等办公软件(含正在参加学习培训的);
3、具有一定的文字输入能力;
4、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
(三)年龄及其他要求
检察辅助人员:
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国公民;
(四)体检要求
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或辞退的;
3、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检察辅助人员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三)面试;
面试内容为测评考生适应招聘岗位要求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
面试采用百分制,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不得聘用。
(四)成绩公示。面试结束三日内,在金堂公众信息网及本院公告栏上公示考生的面试成绩。
(五)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进入体检);
(六)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七)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如有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按面试成绩依次替补,进行体检和考察。
四、聘用
应聘者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如因不实个人信息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本人承担。
经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按照与金堂县人民检察院签订的《劳务派遣服务合同》办理派遣手续。
五、工作职责
一、办理诉讼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二、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三、按规定录入案件有关信息材料;
四、其他岗位相关工作。
六、工资待遇
(一)每人每月2500元,其中基本工资2000(含公司应承担的社保费用,按规定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绩效考核400元(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合格后发放),年终奖励按每人每月100元计算(共计1200元/人/年,年终一次性考核,合格后发放)。
(二)在聘用期间,当年考核为合格的,将从第二年的元月起,工资待遇按上浮5%的比例进行调整。对年终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劳务公司。
(三)派遣人员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报名时间:5月5日-5月7日
报名所需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在各类电脑培训班学习的亦应提供相关证明、近期免冠证件照(1寸2张),报名表一式两份。
八、报名地点:金堂县人民检察院信访接待室(赵镇金沙街)。
咨询电话:84996801
监督电话:84996905
金堂县人民检察院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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