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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四川鑫钵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招聘劳务用工人员公告
来源: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2015-04-29 关注度: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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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人员5名,派遣到金堂县人民检察院从事检察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社会招聘

二、报考条件

(一)政治素质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好,遵纪守法;

2、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家庭主要成员未受过刑事处罚;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国家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2、会电脑操作、会使用WORLD、EXCL等办公软件(含正在参加学习培训的);

3、具有一定的文字输入能力;

4、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

(三)年龄及其他要求

检察辅助人员:

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国公民;

(四)体检要求

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或辞退的;

3、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检察辅助人员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三)面试;

面试内容为测评考生适应招聘岗位要求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

面试采用百分制,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不得聘用。

(四)成绩公示。面试结束三日内,在金堂公众信息网及本院公告栏上公示考生的面试成绩。

(五)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进入体检);

(六)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七)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如有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按面试成绩依次替补,进行体检和考察。

四、聘用

应聘者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如因不实个人信息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本人承担。

经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按照与金堂县人民检察院签订的《劳务派遣服务合同》办理派遣手续。

五、工作职责

一、办理诉讼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二、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三、按规定录入案件有关信息材料;

四、其他岗位相关工作。

六、工资待遇

(一)每人每月2500元,其中基本工资2000(含公司应承担的社保费用,按规定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绩效考核400元(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合格后发放),年终奖励按每人每月100元计算(共计1200元/人/年,年终一次性考核,合格后发放)。

(二)在聘用期间,当年考核为合格的,将从第二年的元月起,工资待遇按上浮5%的比例进行调整。对年终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劳务公司。

(三)派遣人员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报名时间:5月5日-5月7日

报名所需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在各类电脑培训班学习的亦应提供相关证明、近期免冠证件照(1寸2张),报名表一式两份。

八、报名地点:金堂县人民检察院信访接待室(赵镇金沙街)。

咨询电话:84996801

监督电话:84996905

 

 

                         金堂县人民检察院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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