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关于强化财政涉农资金审计监督检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推动全省财政涉农资金审计监督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制定全省财政涉农资金审计监督检查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检查对象
全省财政涉农资金审计监督检查工作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检查对象为合市(州)。
二、考核检查时间
考核检查时间为当年制定的省财政涉农资金审计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规定的检查时间。
三、考核检查内容
(一)检查市(州)、县(市、区)召开财政涉农资金审计监督检查相关会议的会议纪要或记录,研究部署财政涉农资金审计监督检查工作的相关材料。
(二)检查市(州)、县(市、区)是否建立财政涉农资金审计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及明确职责任务,落实联席会议制度规定的各项工作。
(三)检查市(州)在省上考核办法的基础上,是否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财政涉农资金审计监督检查考核办法。
(四)检查县(市、区)是否按照省上统一要求开展财政涉农审计监督检查自查工作。是否制定自查工作方案,是否明确责任领导、确定检查对象和内容。
(五)检查市(州)是否在交叉检查工作中,既担当检查其他市(州)的主体责任,又承担本地区受检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六)检查县(市、区)针对查出的问题,是否列出问题清单,是否制定整改方案,是否落实整改责任人员和确定整改时限。
(七)检查县(市、区)财政涉农资金政策的宣传工作情况。在本地区是否利用门户网站、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进行宣传;村上是否利用公告栏或其他宣传方式做好宣传工作,保证农民知晓权和合法权益。
四、考核评分
财政涉农资金审计监督检查工作考核评分以100分制计分。考核内容主要涉及考核检查内容的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和第七项,每项分值均为20分,共计100分(具体评分办法见全省财政涉农资金审计监督检查工作考核评分表)。
各类考核组实施考核后,均按照全省财政涉农资金审计监督检查考核评分表的内容进行评分。
五、考核评级
考核评级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级。考核得100分评为“好”;90分到100分评为“较好”(含90分);80分至90分评为“一般”(含80分);80分以下评为“差”。
六、考核组织
全省财政涉农资金审计监督检查考核工作,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省上组织抽查、省上组织市(州)开展交叉检查、县(市、区)开展自查后的评分评级均按照本考核办法执行。
七、考核结果审定
生活上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各类评分评级结果后,经省财政涉农资金审计监督检查联席会议会审确定最终评分评级结果。
八、考核结果运用
一是作为省财政涉农资金审计检查工作情况通报内容;二是纳入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三是作为评选三农工作先进县(市、区)的重要依据(凡是为“差”的等级,实行一票否决);四是作为评选“四好村”的重要依据(在检查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凡已评为“四好村”的村,取消其“四好村”资格);五是作为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安排的重要参考。
附件:全省财政涉农资金审计监督检查工作考核评分表
附件
全省财政涉农资金审计监督检查工作考核评分表
考核内容及分值 |
检查会议纪要或记录 |
检查联席会议制度 |
检查自查工作 |
检查整改工作 |
检查政策宣传工作 | ||||||||||||||||
总分 |
召开相关会议 |
会议纪要或记录 |
总分 |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
落实制度要求 |
履行职责任务 |
总分 |
制定自查方案 |
明确责任领导 |
确定检查对象 |
确定检查内容 |
总分 |
列出问题清单 |
制定整改方案 |
落实整改责任人 |
确定整改限时 |
总分 |
利用媒体宣传 |
利用村上公告栏宣传 |
其他方式宣传 | |
2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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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5 |
5 |
10 |
20 |
5 |
5 |
5 |
5 |
20 |
5 |
5 |
5 |
5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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