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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2016年度电子商务项目资金实施细则
来源:县商务局 发布日期:2016-05-04 关注度:1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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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资金支持办法

第一条 电子商务创新创业项目

(一)对经评审认定的市级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给予每个企业15万元的一次性创新发展奖励。(此款政策专项支持经评审认定的非小微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小微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纳入国家小微企业政策扶持范围进行评审认定支持。已通过2015年下半年评审认定、且未享受国家小微企业政策扶持的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纳入此款政策给予支持。)

(二)对获得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电子商务企业,按照年度实际到位投资额的5%,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第二条 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发展项目(本条款择一申报)

(一)对纳入我市统计部门统计、网上交易规模达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30%的电子商务企业,按照交易规模增量部分的1%,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本款与第三条第三款择一申报)

(二)对开展服务产品交易且移动支付规模达500万元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按照移动支付规模的5%,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三)对服务收入达500万元的电子商务企业,按照服务收入的5%,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第三条 电子商务行业应用项目

(一)对经评审认定的市级电子商务应用示范餐饮、家政、再生资源等民生服务企业,给予每个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电子商务民生应用示范企业认定相关要求详见《成都市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餐饮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申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商务发〔201574号)等文件)

(二)对经评审认定的市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区(市)县、试点村,分别给予区(市)县政府300万元、村所在地镇政府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区(市)县、试点村认定标准另文制定)

(三)对开展本地生鲜农产品网络零售达200万元、加工农产品网络零售达1000万元的企业(含专合组织),分别按照网络零售额的10%2%,择优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本款与第二条第一款择一申报)

(四)对在农村电子商务试点区(市)县、试点镇或试点村升级、改造或新建的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站(点),经验收合格后(验收标准另文制定),给予每个站(点)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五)对经评审认定的市级农村电子商务孵化基地,给予基地所在地区(市)县政府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认定标准另文制定)

第四条 电子商务生态环境建设项目

(一)对开展电子商务免费培训活动5场以上(含)、且每场达100人次的行业协会,按照场租费、专家费和资料费的100%,给予每场活动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补贴。对每个协会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对开展投融资服务、创业辅导、人才交流和资源对接等免费活动的电子商务行业协会,活动达10场且总人数达300人次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活动达20场且总人数达600人次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对实现企业入驻面积率达60%的市级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除外)和专业楼宇(孵化器),按照总面积规模5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0平方米以上(含),择优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该资金专项用于载体改造提升、入驻企业房租减免、互联网接入和培训交流活动等相关专业服务配套。

(四)对实现虚拟注册企业数达300家的市级电子商务虚拟产业园区,择优给予20万元的奖励。该资金专项用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功能完善、相关专业服务配套等。

(五)对实现培训人数达1000人次的市级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基地,择优给予20万元的奖励。该资金专项用于培训的场租费、专家费和资料费支出等。

第二章 项目执行时间

(一)项目执行时间:自201581日至2016630日;

(二)第一、二、四条由电子商务处负责,第三条第一款由社区服务处负责,第三条第二、三、四、五款由农村市场处负责。

第三章 申报材料

(一)2016年度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电子商务项目资金申报材料(申报文本封面);(附件3-1

(二)申报材料目录;

(三)2016年度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电子商务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3-2

(四)资金申请报告;

包括申请支持条款、资金金额及申请理由等内容。(含电子文档)

(五)企业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名称、注册时间、注册地、从业人员、主营业务、营业收入、取得业绩等内容。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申报还需按照附件3-6的要求,对企业创新能力(企业成长性、创新团队、创新投入及资金来源<含投融资情况>)、获得荣誉等情况进行详细阐述。

(六)项目基本情况;

包括项目基本概况(含项目名称、内容、功能等)、市场应用情况、发展规划等内容。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申报还需按照附件3-6的要求,对项目创新情况(项目创新性、示范性、可行性、经济及社会效益)进行详细阐述。(含电子档)

(七)项目个性材料;(附件3-3

(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和互联网经营许可及行业资质等相关证明材料;

(九)项目建设期内正式合同、票据等(复印件);

(十)市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及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附件3-4、附件3-5

(十一)企业项目承诺书(包含申报资料、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诚信经营、合法纳税,申报项目未享受国家、省级、市级财政其他类似扶持资金等承诺);

申报材料严格按照以上顺序依次装订成册。企业申报材料统一为A4纸,卷内文件要按顺序编页码,编制目录,并与卷内文件的页码相对应。制作封面要标明企业名称和项目名称。材料中的复印件要清晰并加盖鲜红印章,所附票据须为申报项目建设期内正式发票。申报材料必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页数较多的资料在首页、末页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第四章 政策咨询

市商务委电子商务处联系人:王  嘉;电话:61889452

市商务委社区服务处联系人:张  晏;电话:61883738

  晨;电话:61883725

市商务委农村市场处联系人:杨金勇;电话:6188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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